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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受让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桃开集团”)所持本公司法人股的有关事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04年10月16日红桃开集团与凯迪电力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红桃开集团将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9.5799%股权转让给凯迪电力,共计8152万股,双方协议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871元,转让总额为人民币23404.39万元。2004年12月24日转让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过户交割手续。
至此红桃开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权,凯迪电力持有本公司29.5799%股权,共计8152万股社会法人股,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