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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决议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决议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阿克苏青松盛威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4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人民币600万元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9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发出9张表决票,实际收回9张表决票,9名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阿克苏青松盛威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4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阿克苏青松盛威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阿克苏西大桥南侧
法定代表人:甘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万元
经营范围:水泥混凝土、水泥预制构件(以资质证书为主)
阿克苏青松盛威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松盛威”)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6日,由本公司和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本公司持有80%的股份。
截止2004年11月30日,阿克苏青松盛威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总额3,640.64万元,负债总额1,030.97万元,资产负债率28.32%,净资产2,609.67万元;2004年1?11月实现净利润31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期限:2004年12月29日?2005年12月28日
担保金额:人民币4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青松盛威与中国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2003年12月29日签署的人民币400万元贷款协议已到期,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期限是2003年12月29日至2004年12月29日,已到期。由于青松盛威现有的流动资金不足偿还银行借款,为保证其银行借款不逾期,需向银行借新款用于偿还原借款,银行要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公司董事会二届五次会议经表决9名董事一致同意为其在中国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4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该借款只能用于偿还原借款,不能挪作他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人民币900万元,占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被担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