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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决议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决议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7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到会董事5人,董事刘功大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董事甘军先生对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许锐敏女士、吴江女士、赵晓雷先生以传真方式对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进行表决。公司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甘军主持,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由计票人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阿克苏青松盛威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阿克苏青松盛威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4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详情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