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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于2004年12月28日在上海影城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有40人,代表股权1,1830.28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6533.3455万股的25.4232%(其中:流通股股东31人,所持股份14.4529万股,占公司流通股的0.0969%;非流通股股东9人,所持股份1,1815.8322万股,占公司非流通股的37.3618%),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平先生主持。大会以书面记名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830.274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99%(其中:流通股14.4423万股、非流通股1,1815.8322万股)
反对0.010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1%(其中:流通股0.0106万股、非流通股0万股)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其中:流通股0万股、非流通股0万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1)王鸿祥
表决情况:
同意1,1830.274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99%(其中:流通股14.4423万股、非流通股1,1815.8322万股)
反对0.010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1%(其中:流通股0.0106万股、非流通股0万股)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其中:流通股0万股、非流通股0万股)
(2)庄顺
表决情况:
同意1,1830.274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99%(其中:流通股14.4423万股、非流通股1,1815.8322万股)
反对0.010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1%(其中:流通股0.0106万股、非流通股0万股)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其中:流通股0万股、非流通股0万股)
(3)吕红兵
表决情况:
同意1,1830.274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99%(其中:流通股14.4423万股、非流通股1,1815.8322万股)
反对0.010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1%(其中:流通股0.0106万股、非流通股0万股)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其中:流通股0万股、非流通股0万股)
(4)吴平
表决情况:
同意1,1830.274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99%(其中:流通股14.4423万股、非流通股1,1815.8322万股)
反对0.010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1%(其中:流通股0.0106万股、非流通股0万股)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其中:流通股0万股、非流通股0万股)
(5)郭广昌
表决情况:
同意1,1830.274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99%(其中:流通股14.4423万股、非流通股1,1815.8322万股)
反对0.010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1%(其中:流通股0.0106万股、非流通股0万股)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其中:流通股0万股、非流通股0万股)
(6)程秉海
表决情况:
同意1,1830.274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99%(其中:流通股14.4423万股、非流通股1,1815.8322万股)
反对0.010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1%(其中:流通股0.0106万股、非流通股0万股)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其中:流通股0万股、非流通股0万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1)周贤政
表决情况:
同意1,1830.274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99%(其中:流通股14.4423万股、非流通股1,1815.8322万股)
反对0.010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1%(其中:流通股0.0106万股、非流通股0万股)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其中:流通股0万股、非流通股0万股)
(2)费慧林
表决情况:
同意1,1830.274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99%(其中:流通股14.4423万股、非流通股1,1815.8322万股)
反对0.010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1%(其中:流通股0.0106万股、非流通股0万股)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其中:流通股0万股、非流通股0万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另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另行公告)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俞云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28日
备查文件:
1、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