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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公众人物在医药广告中扮患者
据新华社电 为了惩治虚假广告、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工商总局将在全系统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等五种虚假广告行为。
一是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包括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
二是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介绍、推荐商品服务或者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三是以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
四是以药品广告夸大功能疗效。主要是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作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
五是通过医疗广告宣传保证治愈。主要是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不孕不育等各种疑难疾病。
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工商总局将立即责令其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或者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移交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线索,将及时调查处理;对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已涉嫌虚假广告罪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