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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长虹前任掌门人倪润峰在执掌长虹期间,四川长虹因急于扩张、决策失误,被骗4亿多美元,可能无法收回。针对倪润峰因此已被四川省有关部门重点“关注”,并开始接受调查的传闻,长虹公司新闻发言人刘海中接受电话采访时予以否认。(1月3日《重庆晨报》)
据说,长虹这次失误竟是因为决策前缺少调查,栽在一个多次诈骗中国公司的美国公司手中。造成如此巨大损失,长虹的高管们无疑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于是,人们不禁要问:长虹为啥出这样的事?出了事又为啥不见有人被追究责任?
答案也许是多样的,但我以为概而言之就一句话:只因资产是别人的。因为资产是别人而不是他的,所以“崽卖爷田不心疼”。试想,如果资产真是他的,他会在如此重大的决策时随心所欲吗?也因为“资产是别人的”,代理人不理事——众多股民无法理事,国有资产的受托人不能理事,发生了如此重大的决策失误,造成数亿元资产损失,作为决策的主要责任者不被追究也就自然而然。
联想到格力公司的“财务黑洞”而致格力难以回天,中航油期权交易蒙受巨额损失而致“中国石油业的第四大巨头”一夜间灰飞烟灭。面对正在流失的成千上亿国有资产,我们是不是该问一问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你们总说改制企业的高层管理者们承担着资产保值增值的风险,因此年薪要一提再提,可高管们理当承担的风险在哪?对高管人员决策、经营行为的有效约束在哪?在追究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上所采取的有力有效措施又在哪?
传统国有企业固有的弊端,在于“资产是别人的”;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其弊端仍然还是“资产是别人的”。惟其因为“资产是别人的”,一些主管机关在任命高层管理人员时,可以撇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法定用人权,以“我”划线选择自己中意的人,那些所谓的严格考核、审计、监控等等,也就难免流于形式;只因“资产是别人的”,所以那些所谓“德才兼备”的董事长、总经理就不可能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放在第一位,也心知肚明主管机关官员没有资产在公司,上头的监管实际是衣长袖子短,于是自然会“崽卖爷田心不疼”,徒生“不捞白不捞”的想法;只因“资产是别人的”,所以名义上虽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众多有德有才的股权代表、董事、监事,也有行使监控权的这样委员会那样委员会,可结果却都徒有虚名,谁也不对身边正在发生的事儿较真。于是,董事长们、总经理们才能个人权力膨胀,放胆地凌驾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上,为所欲为。
如此看来,要根本解决企业资产流失的问题,还是应当在认真解决“资产是别人的”问题上动脑筋,想办法。
至于解决之道,相关讨论文章早已汗牛充栋,有三条现成的办法可以采纳:第一,吸引多元投资,化解“一股独大”,为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创造一个根本的前提条件;第二,建立公司高层管理者的市场选择机制,国有资产主管机关学会依据法律法规来管理企业中国有资产产权,对企业多一些指导,少一些直接行政干预,尊重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法定用人权,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法理结构;第三,完善资产经营责任制,实行企业高层的股份期权,让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成为公司真正意义上的“老板”,变“别人的”为“自己的”。倘能如此,越来越严重的决策失误及决策失误无人买单的现象或许可以少一些。
( 责任编辑: 杨茂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