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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连续在媒体上看到两则消息,说市政府为了激励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决定不再过问国企老总年薪,让其完全享有与民营企业等同的工资分配制度。愚以为,此策欠妥。国企与民企不可混为一谈,老总与老总迥然相异。国企的资本及其盈利皆属全民所有,国企老总不过是国家聘用的高级雇员,受委托为人民代行管理职能。民企就不一样了,其资产和盈利全部由老板或股东私人所有,风险私人承担,企业一旦破产,老板和股东就大倒其霉。民企老总的薪酬可以随心所欲自行确定,他人无权过问干预。而国企老总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老板,真正意义上的老板是国家。国家对于自己雇员的薪酬问题怎么可以不问呢?前事可鉴,正是因为缺乏制约监督,一些国企硬是被其管理层掏空毁坏了,此类蛀虫和败家子沦为阶下囚的案例不胜枚举。
再者是国企老总该不该高薪酬,答案是肯定的,非常应该。管理好一个企业,需要相当的德才,不是随便哪一个人都能胜任国企老总的。有的国企已经气息奄奄,濒临倒闭,老总一换,很快就生机勃发。这类事例数不胜数。根据激励机制原理,对于那些才华出类拔萃的企业老总,不给高回报、不付高薪酬是说不过去的!这也是对人才的尊重和褒奖。否则,法理情理都难容,谁还愿意再去为企业作贡献?
然而同时,国企老总薪酬不能无限制、无止境、无约束地高。如果任其“三无”地高下去,那就成了变相鲸吞国有资产。欲壑难平,年薪数万数十万数百万都不解谗,像中航油老总陈久霖年薪2350万元也不嫌多。限制的目的在于使国企老总的薪酬相对的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并与方方面面相协调;国企老总薪酬要随着企业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和风险程度、经济责任、贡献大小以及职工平均工资等实绩变化而变化,要有量化的比例系数,进行追踪核算,还要制定职务消费规范标准和有关奖惩条款。这样一来,国企老总的薪酬与效益、风险以及职工待遇紧密相连,肯定能够收到皆大欢喜的效果。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