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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简单地利用税收杀富济贫。”这是厉以宁教授最近的一句话。
税收也“仇富”?税收也披上了一层道德的色彩,成为一个世相判官?厉以宁教授的这个说法,似乎有可商榷之处。
人们为什么要交税?税是用来干什么的?只要稍微懂一点浅显的经济学“道理”,就知道税是民众与政府之间的转移支付,是民众部分资源和权利的让渡。可民众为什么要以税的形式让渡这部分资源,自己的资源自己用不好么?
打一个比方可能比较好回答以上问题,一个腰缠万贯的富人要出门,他发觉外面的路况太糟糕了,于是他一咬牙,出巨资修建了一条崭新宽敞的沥青大马路,走上去自然舒坦。可走到马路的尽头,他发现:前面又是泥泞不堪。他一皱眉头,再拿出一笔钱,修建了另一条马路。可是,同样的问题还会继续缠绕着富人,周而复始的“马路难题”迫使他不断掏钱,哪怕他富得超过比尔·盖茨,终有财尽的一天。
税的意义就是将公众的财富聚合,形成庞大的力量。我们现在所享受的宽敞马路、美丽公园乃至家庭所用的自来水、煤气等等,都是税的支付。组织化、专业型的政府相比个人,显然在某些领域的运作更具有效率。所谓用公共服务弥补“市场失灵”,其实就是因为市场带有明显的个人自利色彩,无论是个体还是一部分个体组成的企业,考虑更多的是自我的利益,那些带有普惠性的公共服务,虽然他们也是受益者,但让一部分人为所有人埋单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现实的。政府通过某种强制性的税,让公众一致性地为自己的需要埋单。让整个社会的效率在统一的规划下显现更高的组织效率。
税是公共服务的血脉,在中国如今的现实环境中,其实富人在公共服务中享受的份额更多一些。比如,如今大中城市的人行道、自行车道纷纷让位于机动车道,机动车主们占据了道路资源的主流。与发达国家人人有车不同,中国的有车族还集中在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马路是全体纳税人出资修建的,但享受马路宽敞便利的是一部分开私家车的富人,普通民众只好选择挤在公交车或者地铁里,行人甚至要多走些路才能过街。这是“穷人”们做出的牺牲。
再举例说,水资源紧张已经成为大城市的通病,可高耗水的洗车、蒸拿行业依旧在为富人的优良生活质量作贡献。宝贵资源的刚性总量决定了一部分人多拿走一些,另外一部分人就要少用一些,从而推高整个社会资源消费的成本。
经济学上著名的“拉弗曲线”基本含义说明一个道理:决定税收的因素,不仅要看税率的高低,还要看课税的基础即经济主体收入的大小。如今中国的税收,依旧存在“贫富倒挂”的现象,举个例子。800元起征的个人所得税让“穷人”们交纳了足够的税,而富人们会聪明地将收入打入企业运营成本中,因为企业所得税目前是统一标准,这就是时下流行的“合理避税”。结果就可能造成一个趋势:穷人承担的赋税过多,而富人不够,税收按此模式总有下降的一天,公共服务质量会随之下降,受害的又是大多数穷人。付出与所得不相当,这不是社会公平应有之义。
衡量一个人的纳税能力,有主观能力说和客观能力说。“主观能力说”认为,各个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大小,应以其因纳税而感受到的牺牲程度来衡量。所谓“牺牲”指因课税而减少经济福利而感受到的痛苦程度或负效用。“客观能力说”提出三条衡量纳税能力的标准:一是以“财产”的数量和价值作为衡量标准;二是以“消费”作为衡量标准;三是以“所得”作为衡量标准。一个年入100万的人,他交纳了40万的税,看上去很高,可他依旧可以过上富足的生活,依旧幸福并快乐着;而一个年入8000的人,他交纳了2000的税,比例和数额都远小于前者,可他的生活可能会因此而窘迫、痛苦。所以,无论从“主观能力说”的幸福感和牺牲程度,还是“客观能力说”的财产、消费和所得标准衡量,富人比穷人多支付一些税,都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我们没有指望富人成为道德的楷模,但既然富人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从而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尤其在中国,富人还没有像西方那些富豪们一样勇于承担自己的“财富社会责任”时,承担应尽的纳税义务,应该不算一个高标准的要求吧。
( 责任编辑:阿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