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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投行人士对记者坦言,“王小石事件”不会对已经长期存在的股票发行潜规则有任何影响。“将来还那样。”他认为,从目前来看,证监会不会放弃发行审核的权利。
2004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第六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正式成立。中国证监会尚福林在成立大会上表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需要不断加强市场的基础建设。
尚福林表示,证监会深化股票发行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就是要逐步强化市场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减少乃至消除行政力量对选择证券发行人的干预,最终实现证券发行审核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
因王小石事件而导致的发行潜规则曝光之后,新一届发审委引来市场更多的关注目光。
体制之痛
学者韩志国将发行体系的潜规则归纳为三条:融资为制度之本、包装为登堂之桥、公关为制胜之道。而这三条规则必须连在一起,才能称之为潜规则。
潜规则的前提是行政审批制度的存在,以及上市食物链的存在。“新股发行无论是审批制还是核准制,涉及到权力批准,就会有腐化的可能。”“腐败是市场寻找的平衡点。”
从1999年开始,我国股票发行由行政审批制发展为核准制。股票发行必须经由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方可,俗称“过会”。根据当时的规定,发审委除当然委员外,其他委员身份应当保密。
有媒体问中国证券市场奠基人之一的高西庆:实行核准制是不是往市场决定审批方向的一个进步?是证监会为了消除发审腐败的一次努力?
高西庆回答:那只是说法不同而已。只要具体程序不改,审核和审查,能有什么区别?只是把猫叫成咪而已。
王小石事件之后,证监会努力撇清说,这是发审委改革之前存在的体制问题,2003年发审委改革之后,这些情况已经不存在了,发审委的工作是“透明的”。
2003年12月5日,因灰幕重重而广为诟病的发审委进行了改革,简化了审核程序,缩减人员,并且公开了参会委员名单和过会时间,投票结果在证监会备案,以避免发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人情公关等。当时舆论盛赞这次改革,说发审委和发行体系从此走到阳光之下。
现实以其冰凉和残酷表明,人们的这一热情希望不过是一厢情愿的幻想。
相信未来
有人说,王小石事件对发行体系的触动、证监会对发审制度的改革才令人期待,从这一点说,王小石事件也许是件好事。市场期待,王小石事件以及舆论在这中间起到的作用,能像《基金黑幕》一样,对整个基金行业正本清源,还投资者一个清明的市场。
然而恰好是这一点令人更觉失望。
王小石事件发生之后,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在公开场合对此作了唯一一次“微妙”的回应。
屠光绍说:“今年以来,在完善证券发行和上市核准机制方面,证监会完善了发审委制度,从过去的封闭和不透明发展到现在的开放透明。现在负责审核企业上市资质的发审委委员名单都是公开的,每个企业都知道具体负责审核的委员名字,因此不再存在买卖发审委委员名单的可能。”
实际情况是,发审委改革之后,2004年的中国股市依然充斥了类似于“江苏琼花”的新股发行的各种丑闻。甚至有人说,实际情况是,在潜规则下,被提前公布的发审委委员名单更有可能成为拟上市企业的一份行贿指引,让发行人的公关工作有的放矢。
业内人士透露,在新发审制度中,有三大环节的寻租漏洞不容忽视。
寻租环节之一,不透明的反馈机制。在向证监会发行部上报材料的10日后,企业将接受证监会人士关于发行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的聆讯,此后,预审员将对材料不断地与券商、发行人进行意见反馈。问题在于,在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只是要求企业对书面材料的情况进行进一步解释或核查,不会告诉企业“你的问题出在哪里,应如何改正”。
寻租环节之二,不公开的初审报告意见。在反馈过程结束后,发行资料将排队等着上初审报告会。会议由发行部的预审员、处长、主任及发审委员参加。初审报告中关于企业存在哪些问题的内容不对企业公开。
寻租环节之三,未过会企业的原因不公开。自今年6月《行政许可法》公布以后,中国证监会不再向企业或券商公布“未过会的原因”。企业如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
一位投行人士对记者坦言,“王小石事件”不会对已经长期存在的股票发行潜规则有任何影响。“将来还那样。”他认为,从目前来看,证监会不会放弃发行审核的权利。
备案制离我们有多远
王小石事件之后,市场普遍呼吁,证监会应该重新定位,要将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和融资的决定权交给交易所,尽早实行类似于美国的发行上市制度———备案制。
专家认为,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裁判员”,而不是教练员,更不是运动员,不应该拥有股票发行和上市的审批权力。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监会是“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机构”,其主要是通过制定证券市场运行规则、监督管理证券市场主体的业务活动、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等来实现对证券市场的监管。
一位投行人士认为,目前发行还必须要经过审核,否则“能把厕所也包装上市”。
但是,和任何刚刚放开的行业一样,混乱只是一段时间内的现象。有谁能代替千千万万的投资者,替他们手中的钱负责?只有他们自己,才能“从源头把关”。
高西庆说,证监会成立之初,讨论过发审权问题。“当时我的态度是,这个权力的立法在市场。即使后来不得已而进行发审,我一贯的态度是应该放弃发审权。证券市场不是证监会或者任何一个其他政府部门可以左右其基本运作规则,确定其商品价值的地方。从长远看,这个作用只能由市场来起,应该把这个权力放回到市场上,不然各方面矛盾解决不了。”
专家认为,证监会一直提倡的“从源头把关”,从逻辑上就讲不通。“政府审查要求达到的只是表面的指标门槛。这是静态的东西。上市之后变了,没人保证得了。至今人类社会任何一种形态都不可能对动态的东西作出保证。”
专家认为,监管者将精力放在两块,一是审查信息披露上,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完整、及时;二是事后惩戒上,由事后的严惩来达到警戒作用。
由几个人仅仅凭着纸面上的材料,就要对一个企业的“好坏”做出判断,这些企业又涉及到各个行业,处于不同的景气周期,“证监会终归会明白,它做不了这样的事情”。
另外,同样的企业,好坏跟是否赢利没关,跟人看企业的角度有关,有的人看长期,有的人看短期。有的人看可能性。处于景气周期低点的企业,可能正需要融资。这些都只能由投资者根据企业披露的真实信息。
有关统计表明,自2001年4月以来,共有61家上海证交所的上市公司受到77次公开谴责,涉及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共有477人(次)。一个尴尬的现象是,公开谴责的公司和高管越来越多,次数越来越频繁,而谴责的效果却越来越差。
港交所对上市公司最严厉的处罚也不过是公开谴责,但其法律处罚通常要强硬和严厉得多。创维2000年在香港上市时募集的资金是10亿港元,如果创维做假账罪名成立,法庭判决创维等额赔偿,那10亿港元的赔偿额肯定是创维无法承受的,黄宏生多年累积的财富可能一夜赔光,而且黄宏生本人还面临着犯罪行为的指控,可能会有几年的牢狱之灾。
而内地出过银广夏、大庆联谊、鸿光实业等比创维事件更恶劣的事情,但当事人没有受到任何民事处罚,刑事处罚也很轻。
许多人在王小石事件之后提出:如何监管权利?是不是再设一个“金融再监管局”来监管监管者?如果是这样的话,它必然会把人们引向一个无限循环的监管困境中:我们又该如何监管那个再监管当局呢?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