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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出通知 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全文
由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进一步增加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经报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全文在报上、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05年2月28日前将意见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寄送的,信封上请注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收集本地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于2005年3月7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以书面形式于2005年2月28日前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电子邮件:cj2@chinalaw.gov.cn,网址:https://www.chinalaw.gov.cn/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