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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年内完成修订
昨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期间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国资委目前正抓紧研究出台规范中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管理层收购(MBO)的有关办法,快则春节前后,晚则今年一季度之前。他还透露,抓紧修订和完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也是今年要完成的任务之一。
李荣融表示,出台规范中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管理层收购的有关办法,主要是对《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和去年初国资委和财政部共同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补充和细化。
据了解,去年初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对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法律责任等在内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李荣融在昨日召开的工作会议上也对相关问题作了阐述。他说,去年6至11月,国资委会同财政部、检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先后组成了10个组,对21个省市区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了督察,督察报告已经上报国务院。国资委提出的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工作思路,国务院已经同意,国资委将尽快组织实施。
( 责任编辑:吴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