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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香港联合交易所的网站公布了一则消息,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对格林柯尔科技控股公司及顾雏军等6位执行董事予以公开谴责。谴责的理由是格林柯尔在2001年与天津格林柯尔工厂进行的关联交易不符合联交所授予的豁免条件,但并未进行公告和取得股东的同意。
虽然是谴责公告,但香港人还是蛮客气的。在公告中凡是出现姓名的,都在名字后面冠以“先生”的称呼,以示对人格的尊重。而沪深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高管的谴责公告中,都是直呼其名。一个不经意的细节,体现出香港人客观严谨、尊重人权的观念。与香港人常打交道的人都有这样一种感触,香港人做事很讲究专业精神,一是一、二是二,绝不含糊。相比之下,内地在这方面还有不小的差距。
在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对格林科尔的谴责公告中,一笔一笔地列明了违规的关联交易。不仅如此,创业板上市委员还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谴责的依据进行了详细地说明。这不是多余之举。在香港人的观念中,必须要这样做,否则就可能侵害了公众的知情权。法治意识就是这样渗透在香港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顾雏军被谴责这件事,在内地投资者看来,香港联交所有点小题大做了。虽然规定只有当天津格林柯尔工厂在收款后45天内交付制冷剂时才可以豁免公告或股东的批准,但是以内地的眼光来看,如果超过45天再交货,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只要不对股东形成损害就可以了。可是在香港不行,只要违反了规则,就必须承担违规的后果,没有人情可讲。
香港的证券市场就是这么严谨。违规了,只要被发现,就一定会受到谴责,谁也不要指望逃过这一关。但是谴责归谴责,人格是人格。顾雏军违规了,香港联交所谴责他,但是在公告中还是尊称他为“顾雏军先生”。在谴责中也能得到应有的尊重,这正是“法治社会”的魅力所在。
( 责任编辑:吴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