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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栏名将刘翔以京城某媒体及其网站经营者、商标持有人以及某百货公司等未经许可使用其跨栏冲刺镜头为由,将上述几单位或个人告上法庭,并索赔125万元。目前,北京海淀区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刘翔在起诉书中称,去年10月,京城某媒体封面出现了他跨栏镜头的图片,并为某百货商场购物节做封面广告。此外,该期报纸的其他版面也使用了其肖像而未经得他的同意。该报纸的网络电子版也刊登了这期报纸的封面。
刘翔除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外,还索赔125万元。据了解,这个数额主要是对刘翔名声、社会评价的估计,同时也参考了近期“明星官司”的索赔数额。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