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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实业性公司的原材料几乎完全由他人控制的话,那么它必须承受自己的生死掌控在他人手里的命运。上市公司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茂化实华)正经历着这种痛楚。
1月16日是茂化实华被迫停产的第81天,由于上游原料商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简称茂名石化,中石化茂名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炼股份的实际控股方,占有其将近96%的股份),单方面提高供茂化实华的液化气原料价格,导致两家发生纠纷,茂炼股份停止向其供应原料。
作为这场纠纷的延伸,中石化股份(茂名石化与茂炼股份的控制人)不顾茂化实华的强烈反对,责成茂名石化抓紧筹建与茂化实华同类型的生产装置。至记者发稿前夕,茂名石化筹建与茂化实华同类型的生产装置的工作仍在进行。
两大股东内讧殃及茂化实华
2004年12月23日,茂化实华披露,公司原料供应商茂炼股份日前停止向公司供应原料,目前公司的主要业务陷入停顿。至此,公司前两大股东的矛盾公开化。实际上,早在2004年10月28日,茂炼股份就已经停止了向茂化实华供料,茂化实华只不是不愿意把这个事情暴露到台面上来而已。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由于产权变更,一家人变成了两家人,末端产品利润高和中石化股份“治散”战略成为引发这场断料风波的直接诱因。所谓“治散”,即整合中石化的全部资源,把炼油行业所有相关的业务都完整地控制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通过对下游资源的垄断性控制,获取更多利润,以弥补炼油过程中由于原油价格上涨而带来的损失。
“茂化实华是茂炼股份整个加工链条中的最后一环,而且我们80%的原料都来自茂炼股份”。茂化实华总工程师曹光明告诉记者。茂炼股份炼油剩下的液态烃,由管道流进茂化实华的生产装置后,最终转化成民用液化石油气和重要化工原料聚丙烯,这正是茂化实华两项主营产品。
实际上,在茂化实华产权变更前,茂炼股份与茂化实华本是“血肉相连”的整体,这两家公司两年前本为一家都是茂名石化控制下的公司,实际控制方为中石化股份。
2002年12月,依据相关政策,茂化实华第一大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法人股份全部转让出去,其中民营企业北京泰跃出资2.8亿元受让29.5%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茂名石化则以17.8%的股份位居第二。
从2003年7月起,原第一大股东中石化多次发函给茂化实华要求将石化类资产回购,但北京泰跃以未能通过茂化实华融到资金为由,决定暂时不出售其石化类资产。此举激怒了欲尽早完成“治散”战略的中石化,并最终导致茂炼股份停料“逼宫”。
2004年12月17日,茂化实华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补选董事的提案未获通过。据了解,茂名石化的委派代表、董事孙晶磊对“泰跃系”的关于提名北京泰跃董事长刘军进入董事会的提案投了反对票。孙晶磊反对的原因是:应充分征询全体股东意见后议定。记者注意到提案被否之后,北京泰跃曾公告称,准备在2005年1月18日自行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前被否决的提名董事候选人议案。由此可见,在这场茂化实华“断料”风波中对垒的两方实际上是中石化股份和北京泰跃。据悉,北京泰跃将在1月18日自行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两大股东的内讧有愈演愈烈之势。
观察人士认为,引发茂炼股份断料的背景有二:中石化集团“治散”战略和茂化实华的聚丙烯产品利润远高于茂炼股份的炼油产品。而2004年聚丙烯价格一路攀升也是双方矛盾激化的另一个原因。
中石化断料的背后意图
摆在面上的矛盾,是双方关于原料价格的异议。但事实真相却是,中石化拿原料价格做利刃,其真实意图是逼迫茂化实华退出石化业务。
2002年5月,中国石化集团工作组来茂名视察,对茂炼股份与茂化实华之间原料供应的价格问题进行了研究。随后,中国石化集团于当月28日下文,明确规定茂炼股份供给茂化实华原料的价格公式为(液化气原料出厂价=当月的计划外液化气出厂价+120元/吨),并将该价格追溯到2002年1月1日执行。对此,茂化实华毫无异议。
但到了2003年9月,也就是茂化实华产权变更后,茂炼股份修改了原定的价格公式,令茂化实华的原料价格大幅上涨。由此,茂化实华在2003年9至12月份间减利2986万元。
进入2004年,茂炼股份仍旧沿用2003年9月制定的价格公式,致使茂炼股份供给茂化实华的原料价格比调整前的中石化定价每吨高出500元至1000元。为此,北京泰跃多次向茂炼股份抗议。2004年3月,经过协调,北京泰跃与茂炼股份各退一步,确定了当年一季度新的价格公式。
但进入4月份,茂炼股份下文告知茂化实华,原料价格仍按2003年9月份的价格公式执行。北京泰跃遂从5月份开始暂时拒付货款,双方矛盾激化。
为了缓解矛盾,2004年9月8日,茂化实华主动向茂炼股份支付了所欠的原料款,但价格则是按中国石化集团2002年5月制定的公式计算的。同年10月28日,茂炼股份开始停止了原料供应,茂化实华陷入“无米下炊”的境地。
“原料价格的更改,几乎从不协商。经常就是茂炼股份单方面发来一个传真,甚至就是打来一个电话,价格就要按照他们说的算了。”茂化实华的一位负责人拿出一份份传真和电话记录无奈地说。
记者多次联系茂名石化和茂炼股份要求采访,其有关负责人都不愿意对此事发表看法。中石化总部董秘局的回答则是“你直接去问茂名方面,最好是问茂化实华,他们应该最了解情况。”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茂名石化总经办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对方拖欠我们的货款,所以要停气。”这个说法正是源于双方1.58亿元的分歧。按照中国石化集团最初的定价标准,茂化实华应付茂炼股份20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的原料款,共计11.48亿元,茂化实华已经支付。但若按2004年茂炼股份一季度的计算公式,茂化实华则应付13.06亿元,两者相差1.58亿元。这1.58亿元即为双方分歧所在。
但在北京泰跃看来,茂炼股份提高原料价格、停止供应原料都不过是手段,“项庄舞剑”的真实意图是借价格分歧逼其退出石化类业务。
在断料事发后,茂化实华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和茂名市委、市政府递交的报告中表述得很明确:“我公司与茂炼股份就原料价格争议的根本原因在于,中石化股份通过茂炼股份向我公司施压,以调整原料供应价格甚至采取停供原料的手段,最终达到收购我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气体分离装置和聚丙烯装置)的目的。”
僵持下去将两败多伤
中石化股份与北京泰跃间的这场纠纷如不妥善解决,损失将不可避免地扩大化。如果双方相持不下,那么这场争斗不仅两败俱伤,直接损失将高达21亿元,损失将体现在企业直接损失、证券投资人的损失、地方经济发展等多方面。
若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重新购建同类型装置(建设期2年),其现有的液化气资源只能按照普通液化气销售,即便与原双方认可的价格相比也损失120元/吨,2年将造成中石化股份效益损失1.03亿元(43万吨/年×2年×120元/吨)。
资源浪费方面,按目前丙烯价格8000元/吨,液化气价格3500元/吨,茂化实华年产15万吨丙烯(含外采液化气加工)计算,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建设同类装置期间,双方损失合计达13.5亿元。两项合计损失14.53亿元。
另据估算,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重复建设茂化实华同类型装置,浪费投资4亿元。与此同时,茂化实华装置将长期停产,资产闲置报废(固定资产价值2.4亿元),价值得不到体现,资产本身也无价值可言。
如果双方争斗得不到及时解决,一场波及多方的损失将不可避免发生。目前,中石化股份整合产业链决心巨大,花了大价钱的北京泰跃也无放手之意,双方的内讧仍没有结束的迹象,茂化实华仍在停产。(朱继东)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