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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启动在即。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昨天发布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结算操作细则》,这意味着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细则》规定,取得短期融资券发行资格的证券公司,在每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前应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时间安排申请书”。经审核无误,中央结算公司于申请书收到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行时间并通知发行人。
《细则》还规定,中央结算公司对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时间的安排原则为:(一)按照收到各发行人申请书并审核通过的时间先后进行安排,先通过的先安排;(二)同一日期同一时间段只能安排一家发行人;(三)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及商业银行债券的发行招标日期错开;(四)尽量将短期融资券的到期日与法定节假日和非营业日避开。
( 责任编辑:林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