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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另一座“豪坟”。2001在国家级贫困县重庆黔江,一位副厅级干部--58岁的重庆市烟草公司副总经理冯文超花巨资为自己修筑起一座豪华气派的活坟。图为活坟正面。
图为坟地的石狮是从外地专门运来的。
图为一位当地人摸着“豪坟”上雕刻精 湛的图案,感叹算是开了眼界。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吴邦国在会上强调,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全局高度,贯彻落实好农村土地承包法,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而陕西省延川县一名镇党委书记,不久前竟在他人承包的果园里强行为岳父修建豪华坟墓,共砍伐果园果树23棵。(新华社1月18日消息)
农民以土为本。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底子又薄的大国里,农业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农村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主要、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因此,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是对农民权益最直接、最具体、最实在的保护。而身为当地的一名基层领导干部,对土地承包法不可能不清楚,强占农民承包的果园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样的干部决不是一个称职的干部,更不是一个廉洁的干部。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民对承包的土地具有经营权和收益权。很明显,任何其他个人在没有合法理由的前提下,做出影响农民经营和收益的举措都是违法的。以此来看,追究违法当事人的责任应该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可让人不解的是,在受害人将此事反映到县委办公室时,竟得到的是这样的答复:郭万平是镇党委书记,我们不好出面。为什么不好出面?如果说是权限不够的话,那些有权限的部门应该出面解决呀!可怎么也迟迟的不见反应,至今也没有人出面给解决呢!
即便如此,受到损失的农民首先想到还是国家的利益:“现在我的园子里果树的数量已经不足原先的80%了!根据和政府签订的协议(在2002年起到2009年的承包期内,保证果园果树数量不得少于原来的90%),我怎么向政府交待?”那么占地者又该怎么向国家、人民交待呢?
此外,从修建的坟墓来看:全用红砖垒成,有近3米高,四周镶嵌有石雕麒麟,坟墓占地六七十平方米,周围还栽植了一圈柏树,砍掉果树的地方铺上了红砖。如此看来,与普通坟墓相比,真是豪华得很。难怪一位当地农民说:“这样的坟修下来,最少要花2万元。”一个坟墓就花掉两万元,而就该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本地的工资标准来看,修建这样一个豪华坟墓怎么也得花去一年的工资吧!如此阔绰,难道不是一个很明显的腐败信号?
为此,当地的纪检、监督部门对待这样有着明显腐败嫌疑信号的现象再也不能熟视无睹,应该以此为突破口,查一查这样嚣张跋扈的干部背后都有什么问题?这样的“下文”,相信当地的老百姓是非常期待的,而且也是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