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早在2005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简称“全煤会”)之前,就有人估计要难产,结果被不幸言中。煤电双方的龃龉比过去任何一次的订货会都要严重。
尽管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在会议开幕式上明确了此次煤炭价格方案,但煤电双方的分歧很大。电力部门强调坚决执行国家发改委提出的涨幅不超过8%的价格指导性意见,而煤炭企业在卖方市场的有利形势下,抱怨8%的涨幅太低不能接受,有的煤炭企业胃口大得惊人,居然提出120元的涨价要求。
煤电双方在价格上严重不合拢,使煤电局势呈现一片乱象,发改委在协调煤电双方之间的争执时竟然力不从心。一位国内多年研究煤电行业的专家认为,只要煤电体制不改,煤电积怨会越来越深,煤电顶牛会越演越烈,煤电之争将成为煤电行业的永恒主题。
其实,从根本上解决煤电矛盾的办法是有的,但不是市场化,而是对我国现在的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重新洗牌,提高国家对资源的控制能力,绝不能由过去的政府主导变成企业主导,由行政垄断变成企业垄断。
市场化不能解决煤电矛盾
有报道说,我国计划到2007年取消以政府为主导的煤炭定价方式,全面实现煤炭市场化。许多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解决煤电矛盾的根本出路也是煤电全面市场化。
但是,市场化真的是解决煤电矛盾的良方吗?
从煤炭资源的前景看,到2002年底,我国探明可直接利用的煤炭储量为1886亿吨,然而,我国煤矿的平均资源综合回收率仅为30%,按煤炭年产量19亿吨计算,仅能使用30年。而事实上,19亿吨是一个静态数字,每年的煤炭产量都在以两位数的增幅攀升,未来20-30年,包括煤炭在内的许多矿产资源都将成为稀缺资源。由于我国煤炭资源后劲不足,煤炭资源日益稀少和紧张是必然趋势。
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越是煤炭供不应求,煤炭企业涨价的愿望就会越强烈,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煤炭全面市场化,必然导致煤价失控飙升。最终结果可能是煤炭企业赚得盆盈钵满,其它企业成本上升,工厂倒闭,工人失业,最终危及到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电价市场化也是不负责任的说法,虽然说电力市场化是发展的方向,但电力市场化需要时机,在目前中国电力和煤炭十分短缺的情况下,电价市场化的后果只有一条,煤价与电价一起发飙,下游行业全线亏损,经济链条断裂。因此,目前的能源问题不是市场化可以解决的。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煤炭资源是13亿人的共同财产,煤炭市场化改革是13亿人的改革,不是少数人的改革,改革需要各方都能受益,而不是少数人和少数行业受益。
电力和煤炭如果一定要市场化的话,是要选择适当的时机,并非简单的市场化了之,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很多专家都认为推进市场化能解决煤电矛盾。事实上,有的专家说话是不负责任的,有的专家不是公众的专家、社会的专家,而是某一个行业或者既得利益集团的专家,他们的药方常常是为某一个行业说话,结果是治好一病,导致百病。
企业主导比政府主导更危险
在当前煤炭紧缺的情况下,电力和煤炭市场化不仅不能继续推进,反而要提高国家对煤炭资源的控制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绝不能由过去的政府主导变成企业主导,由行政垄断变成企业垄断。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我国是一个以煤炭为主的国家,一定意义上说煤炭是我们国家的命脉,国民经济的命脉本来就应该掌握在国家的手中,为了国民经济的安全和13亿中国人的福祉,为什么就不能利用政府手段保障基础能源的有序利用呢?
在煤炭紧缺的情况下,煤炭市场化的后果可能会是由过去的政府主导成为企业主导。过去政府定价毕竟还得兼顾各方利益,但现在煤炭紧缺情况下,如果不加以控制,煤炭企业的趋利性会使煤价加速攀升,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了,其它各方的利益却受损了。据了解,煤炭行业将组建10个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规模化生产、集团化经营,加之产煤省地方政府干预煤炭市场的力度加大,使得煤炭行业的联合变得非常紧密,如果这种集团化一旦形成价格联盟,将可能形成新的行业垄断,是十分危险的。
而如果国家提高对资源的控制能力,就能在煤炭企业日子不好过的时候,给予政策支持,确保煤炭企业的合理利润,在煤价过高时,国家及时出手调控,从而保证煤电双方和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国家控制矿产资源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
虽然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但目前我国垂直管理体系并没有建立,矿产资源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原则。在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过通知,要求各级监督、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采矿权人以承包、转包和租赁等方式,将部分和全部采矿权转给他人开采,但时至今日仍有许多煤矿企业采用这些方式经营。
以山西高平市为例。高平现有172座年产值6万吨以上的煤矿。在这172座煤矿中,除不到10家的市属企业外,其余的乡镇、村集体煤矿90%以上都被私人承包,成为老板们暴富的主要渠道。并且,国家规定的年产值只是一个收税时使用的数字,实际开采量远大于此。2003年高平市原煤累计开采量为1150.68万吨,其中市属煤矿为214.87万吨,市以下乡村煤矿为807.55万吨。2002年原煤累计开采量为911.38万吨,其中市属煤矿为315.51万吨,市以下乡村煤矿为595.87万吨。根据2003年的数据计算,私人手中累计的原煤开采量应在700万吨左右,按照每吨煤炭200元的纯利润计算,当年私人获取的纯利润资金应该在14亿元左右。
正是我们的煤炭管理体制的漏洞“成就”了那些千万富翁,煤炭资源已经成为少部分人合法占有,实现个人暴富的私有财产,在目前煤炭紧张的情况下,小煤矿漫天要价,价格完全处于失控状态,加剧了煤炭供应的紧张局面。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