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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要吃,病灶更该革除,这是治病救人的一般原则。这条原则同样适用于众多疾患在身的国企,特别是那些“大”字号和“特”字号的患“病”国企。
国资委近日接连给患“病”国企开出三张“药方”:一是《央企重大决策失务责任追究制度》上年半有望出台;二是通过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对央企收购活动进行专项检查,试图降低收购风险,减少“收购腐败”的损失;再是推进央企的体制创新和产权多元化,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相关消息缘自新华社1月18日同时发出的三条电讯)。若再加上前一阵子关于规范国企领导层薪酬的说法,近期国资委开出的“药方”就增加到了四张。据说今年是“国企改革‘规范年’”,依趋势判断,保不准新“药方”还会接踵而至……
换个角度看待国资委,它也真够难的。按其职能设定,它应替国家代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角色,也即,它应当是“国有”的所有者代表……可是,国资委的实际角色却越来越成为120急救中心的“医生”——最近一个阶段以来,它的“医生”角色日趋明显。
何以如此呢?君不见,从伊利、长虹、中航油再到中储棉——在前后不到2个月的时间内,相继患“重病”的大型或特大型国企接二连三。其实,患“病”且“病情”危急的大型或特大型国企远非上文所举,只不过还被“捂”着“掖”着罢了。
理论上,国资委有权限、有责任管住大型或特大型国企的“资”和“人”。要管好“资”首先得管住“人”。但只要稍稍对国情有所认知,人们就会认同它的“责任”远要大于它的“权限”——尤其在管“人”的环节。如此一来,它不得不隔三差五充当急救“医生”的角色,也就见怪不怪哉。
国企的“病”有多种类型,每一种“病”都有自己的“病相”。但是,不管国企患有何种“病”,归根到底是国企的某些“人”有“病”。有病就有病灶,但国企“病人”的“病灶”却并非长在“病人”的身体内,而是缘自于国企已经落伍——与“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格格不入的产权制度安排。
产权制度是经济制度最基本的部分,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的产权制度则属最基本的“市场制度”。就企业而言,产权制度是被改革者称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基础性制度。常识所见,经济制度层面的改革相对风险较小,譬如企业的产权制度。问题在于,产权一旦“多元化”,就势必出现一个“控制力”大小甚至担心“失控”的难题,何况,旧有的产权制度并不仅仅是“制度”,还隐含着背后的“既得利益团体”……由此可见,大型或特大型国企产权制度的改革远非只是个“经济问题”那般简单。
分析至此,我们以现实主义加理想主义的思辩得出下述结论:
其一,既然某些个国企有“病”,就该“吃药”——尽管有识之士都认为“吃药”无非是治标,但有“药”总比没“药”要好,至少能减少些国有资产的“流失”。
其二,真想治愈国企的“病”,非痛下决心切除其“病灶”不可。问题是,以20年间国企持续改革的节奏,这个“病灶”一时半会儿还切除不了,国人还得继续保持足够的耐心。至于过程之中国有资产的继续流失,若从历史的大视野观之,只能看作国人为“改制”所必须支付的代价。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