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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被热议了若干年、方案已基本没有异议、时机亦已成熟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并轨”可能再度搁浅。原因除了受立法程序的制约,还在于内部仍然存在分歧等。业内人士透露,最大的分歧来自于商务部以及一些地区,主要是东部沿海地区。主张暂缓所得税并轨最为直接的理由则是,其可能对FDI(外商直接投资)造成负面影响。两税并轨对外资流入造成影响究竟有多大?业内专家认为,并轨对于外资的流入影响有限。
著名外资专家、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卢进勇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合并,对于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取消,短期内对于外资流入肯定会造成负面影响,但影响不会很大。大致估算,每年利用外资增量预计下降30亿至50亿美元。卢进勇认为,外资流入小幅波动很正常,完全不必大惊小怪。如果两税并轨运作得当,对于外资企业处理妥当(包括适当的优惠期限),这一负面影响会很大程度地被消化掉。卢进勇分析,尽管目前看来税收优惠政策不是着眼于全球布局的跨国公司考虑的重点,但税制毕竟是一个地区整体投资环境不可或缺的一个因素,一些中小投资者,尤其是亚太地区,港澳、台湾地区的投资者比较在意税收优惠,这部分投资者可能会转战周边国家地区。大企业因此撤资的可能性极小。
比较制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上世纪90年代初,目前我国引资的基础已经发生很多变化:当时巨大的资金缺口已经不存在。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03年底,我国的FDI存量已经超过5000亿美元,占中国GDP的比重超过40%。因此,有关专家认为“我国对外资依存度过高”。对于这一观点,卢进勇并不赞同。按有效的可比口径,以2003年的数据,我国实际利用外资与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是8.03%;1994年,这一比例为17.08%。也就是说,我国对外资的所谓“依存度”实际在下降。并且,不缺资金不等于可以不利用外资。目前缺少的不是资金,而是具有包括资金、技术、管理、销售渠道、先进理念等等一揽子要素在内的“外资”。主管部门以及一些招商劲头不减的地区需要改变观念,在引资方面有所选择,由招商引资转为“招商选资”,不能来者不拒。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