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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指出,不开发票可能造成逃税现象
近日,读者高小姐向本报反映,银行从其信用卡账户中扣取了150元的年费,但是这笔费用只是在对账单中有所体现,没有开具任何有效票据凭证。高小姐对此不能理解,客户享受银行提供的服务并为此支付了费用,应该有取得发票的权利。
■记者调查:
银行内部说法不一
在广东发展银行北京某营业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银行没有年费发票,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到开户行开一张收据。在招商银行的某营业厅,记者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随后,记者分别致电广东发展银行和招商银行设在广州和上海的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客户要求银行提供信用卡年费专用发票,银行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持卡人指定的地址。
在银行工作的宋先生说,银行的主要收入是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按一定比例缴纳地方营业税和附加税。银行卡实际上是提供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所收取的电子银行服务费属于中间业务收入,也按规定缴税。
有业内人士担忧,原来银行的利润主要是依靠存贷利率差,现在随着银行中间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逐渐增多,盈利方式已经跟着中间业务的发展而转移。由于国内相关监管和法律法规尚属空白,如果银行收费业务不提供发票,只要银行在报表上做文章,有可能会引发逃税现象的出现。
■专家观点:
银行不开发票可举报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文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银行在收取服务费时,理应向享受服务并支付了服务费的客户提供正式发票。对于拒不提供发票的银行,可以通过12366地税热线进行举报。
■律师观点
银行有义务开
就银行业务是否应向客户提供年费发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张维律师。张律师认为,银行的部分业务经过有关部门核准后进行收费,就可以认定银行与用户之间产生了消费行为,消费者在享受有偿服务后,向提供者——银行提出开具票据的要求是合理的,银行也有提供相应票据的义务。
■各地做法
南京:没勒令
年费是近年来刚出现的新生事物,发票管理规定中并没有这方面的具体条文。目前南京乃至江苏范围内的各大银行似乎都没有专门就年费来地税部门领取发票,税务机关也没有勒令银行一定要向银行卡使用人出具发票。
上海:不必开
上海市税务机关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上海地区国有金融系统等八个行业领域尚未纳入统一发票管理范围,银行收取银行卡年费不必开统一发票,未开发票不一定就是逃税。
( 责任编辑: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