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我们不是说飞利浦、索尼、先锋、LG不是好公司,我们承认它们拥有DVD方面的专利,我们只是起诉它们在专利授权方面不对的做法
受专利费困扰的中国DVD企业终于拿起法律武器,首次将DVD专利集团之一的3C联盟告上美国法庭。然而,蹊跷的是,站出来“说事”的原告却是两家港资企业,而代理这起官司的美国律师安顿(AntonN.Han-dal)更是“自掏腰包”、先办事后收费。个中原由究竟如何?
1月21日下午,代理此案的美国Han-dal&Associates律师所合伙人安顿到惠州一家企业洽谈业务,傍晚取道深圳返回香港。在安顿从惠州回深圳的路上,《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对他进行了独家专访。
两个原告与“集体诉讼”
据安顿介绍,他2003年帮一家港资企业处理法律业务时,就得知该企业受3C联盟DVD专利费困扰,后来发现中国大部分的DVD企业都面临着相同的困境。当时,他就有了物色一家企业、起诉3C联盟的想法。
2004年初,安顿机缘巧合地遇到了无锡多媒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多媒体”)。此前,该公司向3C联盟申请DVD专利授权,尽管条件均已符合,却被3C联盟拒之门外,气冲冲的无锡多媒体就想起诉3C联盟。
2004年6月份,以安顿为代理律师,无锡多媒体向美国圣地亚哥市加州南方地区法院提交起诉书,指控这些公司操纵价格、非法搭售、集体抵制和合谋垄断市场,违反了《美国谢尔曼法》(ShermanAct),致使DVD播放机价格升高。随后,原告方已经通过法院向飞利浦、索尼在美国的分部以及先锋在日本的总部发出了起诉书。
2004年12月28日,无锡多媒体向该法院递交了第二份起诉书。对比第一份起诉书,第二份起诉书增加了三方面内容:一是原告增加了东强无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强无锡”);二是被告增加了新加入3C联盟的LG;三是增加了几项与反托拉斯活动有关的新索赔。
无锡多媒体是遭遇3C联盟专利授权拒绝的公司之一,东强无锡则是已获得3C联盟DVD专利授权的一个代表企业,这样联合起诉较前更具说服力。
无锡多媒体是一家中小型港资企业,成立于2000年6月,它的DVD制造基地在无锡,香港有维修机构。而东强无锡则是一家2002年成立的合资企业,股东之一的东强(0615.HK)是香港上市公司,而无锡市政府在其中也有参股。
安顿说,引入东强无锡的另外一个好处是,可以得到无锡市政府的支持。
为了寻求更多支持,2004年10月份,无锡多媒体和安顿在深圳与国内骨干DVD企业开了一个碰头会,与大家交流起诉情况。
据称,与会中国DVD企业的产品销量占了中国DVD市场的七成以上。这些国内的DVD企业均表示愿意支持这一行动。安顿强调,虽然只是由两家港资企业起诉,但进行的却是一个名副其实的“集体诉讼”。如果官司打赢了,其他中国DVD企业同样可以获得相应赔偿。
他解释说,按照美国法律,如果原告遭遇有行业代表性,可以将官司申请为“集体诉讼”,而只要遇到同一境况的其他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向法院表示“不参与”,即被视作默认与原告同一立场,一旦官司打赢同样可以获得被告方的赔偿。
但安顿坚决否认国内骨干DVD企业与无锡多媒体、东强无锡之间有任何股权关系,“他们只会向原告提供相关的资料,以充实证据”。
据称,2005年1月18日,无锡多媒体、东强无锡和安顿在北京就起诉3C联盟一事举行信息交流会,就是为了知会更多的中国DVD生产商。
安顿说,1月底3C联盟的成员必须向美国法院递交答辩状,此后,原告方将会遵循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将案件列为“集体诉讼”。经过三四个月,当法院聆讯后,短时间内法院就会确定该案是否可以定为“集体诉讼”。
“自掏腰包”与“七宗罪”
“为什么你愿意自己先垫钱打这场官司?要知道这可是一笔价钱不菲的业务。”“因为我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
安顿说,无论对于他自己,还是涉案中国DVD企业,这都是一起很重要的官司。如果赢了,将有很大的示范作用。而中国目前的许多行业,如通信、汽车等都会受到越来越多的专利困扰,一旦赢了这场官司,其他中国企业也会愿意找美国律师打官司。更何况,如果起诉3C联盟成功,原告将获得巨额的赔偿,他同样可以事后从中抽取不菲的佣金。
安顿不愿估计如果打赢了,原告可以获得的赔偿额。“听说大约有10亿美元。”记者问。安顿说:“有可能。”
据安顿介绍,无锡多媒体和东强无锡起诉3C联盟的证据主要有“七宗罪”:一是操纵价格,3.5美元/台的专利收费没有因为DVD价格的降低而变化,且由3C联盟单方说了算;二是非法搭售,强迫下游企业购买一揽子许可;三是集体抵制,无端拒绝许可,以排斥竞争对手;四是合谋垄断市场,违反了《谢尔曼法》第1款和第2款;五是请求宣告式判决,宣告3CDVD专利池的专利权无效;以及就违反《加州不公平竞争法》提起两项索赔。
无锡多媒体被拒绝接受许可,它寻求宣告式判决,宣告3C专利池的所有专利因滥用而无效;而东强无锡寻求3CDVD集团退还它已经收取的全部DVD特许使用费,并依法寻求三倍的赔偿金。
“如果我们不是很有信心,为什么要付出这么大的精力呢?”安顿反问记者。
他称,他们的律师事务所在这起官司中将垫付多少资金很难评估,但飞利浦、索尼、先锋、LG为应诉这起官司将大约分别要花费1000万美元。
美国法律与全球协议
这起官司还有一个疑点,即原告方曾对外宣称:一旦原告在“宣告式判决”中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3C联盟全球统一许可协议将被全盘推翻。
难道美国法律可以管全球的事务吗?
安顿说,不是说美国法律在其他国家也管用,美国的法律管制的只是涉案企业。但如果原告胜诉,美国法院将对被告方在美国的相关行动进行约束与惩罚,被告方也将因害怕受罚而停止相关的行动。
安顿在采访时澄清道,原告起诉的是3C联盟所有成员,而不仅仅是飞利浦。不过,由于飞利浦是3C联盟专利管理者,3C联盟的专利收费都通过飞利浦代收之后,再分给联盟的其他成员。
“我们不是说飞利浦、索尼、先锋、LG不是好公司,我们承认它们拥有DVD方面的专利,我们只是起诉它们在专利授权方面不对的做法。”
安顿预计,这场官司将延期一两年。他称,本月底3C联盟成员在答辩状中都会对起诉作出强烈反应,但起诉不会因为压力原因而轻易取消。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