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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装了电话,不管用不用,每月都要固定地交纳20多元钱的“月租费”,如果超过一段时间不交,还会被“销号停机”——老实说,我对电信部门的这条规定一直都是充满疑惑的。日前,这层窗户纸被北京市人大代表李铁军给捅破了,他认为,既然“自来水厂、热力公司、供电局不收月租费,电信部门同样不该收。”电信部门对此事的解释是,他们要用这笔钱来作“用户线路的日常维护”。我们暂且假定他们说的是真的,但这里潜藏着的一个不公平就是:每个电话用户对电话的使用频率是不一样的,普通用户和商务用户使用频率之间的差距更是不可同日而语。从公平交易的原则出发,应该是谁用得多,谁就应该多出钱维护线路,征收同样的“月租费”,对那些很少使用电话的用户来说,不是太不公平了吗?
“联合公共产品模型”是成熟的经济学理论模型。这一模型的前提条件是,不同利益主体合作的结果,除了产生一个共同的收益外,还产生出针对不同利益主体的有区别、可分解的私人收益。也就是说,最后的产出不是不可分割的“纯粹公共产品”,而是既有公共收益,又有私人收益的“联合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各利益主体就应该根据各自收益的多少分别负担产品的成本。
从技术的层面来讲,按使用频率的高低来收取用于“用户线路的日常维护”的费用,是毫无问题的。具体来讲就是取消“月租费”,同时适当提高通话的费用,计时收费完全可以精确到秒。实际上,李铁军代表在建议中所列举的“自来水厂、热力公司、供电局”等,正是按照这一原则行事的。这样做的结果是既可以使电信部门不至于无钱维护线路,也可以确保遵守“消费者所交纳的费用应该与其所享受的服务对等”这一基本的市场原则,两全其美的好事,电信部门何乐而不为呢?
电信部门的消极态度,让我产生了一个深重的怀疑:那就是收取“月租费”根本就不是为了用于“线路维护”,或者只有很少一部分被用于“线路维护”,而大部分都作为部门利益被电信部门收入囊中。果然如此的话,那我前面的分析就算是白瞎了。因为问题的焦点已经从如何解决“维护线路”的成本,转化为如何解决电信部门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剥夺”用户的问题了。不过,我相信,李铁军既然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代表提出了这个问题,那么电信部门不拿出一个过得去的说法,是很难过关的。同时顺便说一句,假如北京的“月租费”问题在李代表的督责下得以圆满解决,那么其他地区的“月租费”问题也可以搭北京的“便车”,依例办理,顺利解决——这倒是有些像一个“纯粹公共产品模型”了!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