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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昨天,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本市将从2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条件。
据了解,新规定将取消贷款前住房公积金须累计缴存满两年的限制,只要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时间和金额)即可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倍数将调整。若借款人受基本公积金缴存余额15倍的限制而贷不足10万元,则计算该条件的余额倍数放宽到20倍,仍贷不足10万元的,按实际计算额度放贷。
此外,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将采用与基本公积金贷款一样的贷款倍数。补充住房贷款额度由补充公积金存储余额的2倍调整为15倍,最高限额由3万元调整为10万元(同上,若借款人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倍小于10万元,则该条件的余额倍数改用20倍重新计算);调整借款人计算还款能力的工资基数比例,将计算基本工资比例由40%调整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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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上海分行统计 住房贷款强势增长
虽然去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存贷款利率,但这并没有影响个人住房贷款的增速,反而在投资和各项贷款增速明显回落的背景下,本市的房地产贷款继续保持强劲增长态势,这是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最新统计结果。
根据人行上海分行的统计,2004年,全市中资金融机构人民币自营性房地产贷款累计增加1023亿元,同比多增204亿元,占全部贷款新增额的比例高达76%,其中个人住房贷款累计增加728亿元,同比多增106亿元,新增个人住房贷款占中长期贷款增量的比例高达48%。虽然去年10月29日上调存贷款利率,但此后的几个月个人住房贷款仍然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利率政策的效应有待进一步观察。
人行上海分行有关人士分析,尽管个人住房贷款对改善目前银行资产质量起了比较重要的作用,但也应当看到一些潜在的不利因素。上海市个人住房贷款占比持续攀升,房地产贷款在贷款总量中所占比例不断提高,各商业银行信贷结构趋同明显。房地产市场风险有可能转变为银行信贷风险,应予以高度重视。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