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近一段时间以来,先后读到山西运城鑫龙稀土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恩龙与陕西金花集团副董事长徐凯两位民营企业家,先后作出了他们人生最后一个决策———用自杀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的报道,心头有一种特殊的沉重。几天来,我一直在琢磨一个问题,即:为什么自杀的都是些民营企业家,为什么自杀的不是陈久霖?
从有关报道可以知道,两位民营企业家的自杀,都与企业经营有关,而且都与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有关。因为资金压力过大,因为感觉无法面对巨额的债务,对企业的责任又使他们无法推脱,所以,他们最后选择了自杀。
那么陈久霖呢?他在面对自己负责的国有上市公司面临一个损失5.54亿美元、已经资不抵债的局面时,是一种什么态度呢?是“纵有千千罪,我心坦然对。竭忠为大众,失误当自悔。”好潇洒!好心胸!但我不知他如何“坦然对”?如何“当自悔”?他知道不知道他所做的一切不只是使中国航油集团新加坡公司面临破产,而且使中国所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信誉也因此而面临破产的威胁!不,他没有这种意识,因为他认为他没有错,他只不过是有偶然的失误,只不过运气不好。
那么他为什么敢于这样认为?为什么他在面对如此巨额的损失时仍然可以这样坦然面对?我想我们只能有一个答案,因为他不同于赵恩龙、徐凯们,他不是民营企业家,他不需要为自己的经营失误而损失自己的财产,甚至也不需要为自己的经营失误承担什么实质性的责任。
请看国资委计划年内出台的有关国有企业负责人的《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现代快报》2005年1月19日)。在这个报道中我们看到,对国有企业因重大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已设立董事会的企业追究董事会责任,尚未设立的要追究经理层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不仅包括经济处罚,更重要的是在职务变动方面作出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很可能遭遇解聘。多么温柔的规定,多么有人情味的制度。更何况当陈久霖“豪赌”之时,连这样一个制度也没有呢!
我是实在不明白,对于如此不负责任的经营者,我们的有关部门为什么如此温情?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