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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傅春荣李琴
———透视武汉市江汉大学资金黑洞
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的大学城备受关注,频频曝出的非法挪用土地、侵吞资产的案例,让人们瞠目结舌。而日前,记者接到湖北某大学城的投诉信,反映了民企投入巨资、血本无归,同时也揭露出此大学城后勤设施建设项目中的巨大资金黑洞———导致亿元左右的资金流失。
接到投诉后,记者立即前往武汉进行调查,希望能深入黑洞一探究竟。
看起来很美的合作
事情要从2000年说起。
2000年5月19日,湖北省教育厅高校后勤管理处(公司)与建行湖北省直支行签订了一个“关于在整个湖北省内建设高校学生公寓授信30亿贷款的协议。有了这个协议,紧接着的6月5日,武汉市计委对于新江汉大学的一期规划设计及概算的批文也批了下来。
6月19日,湖北省教育厅高校后勤管理处(公司)找到湖北城明集团,希望共同来承建新江汉大学的后勤建设项目。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组建“湖北学府后勤物业有限公司,共同来承建新江汉大学的后勤建设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由城明集团独立出资,但是给予高校后勤管理处(公司)相应的股份。至于为什么要给这些股份呢?城明集团负责该项目的总经理张志承告诉记者,他们主要考虑到是后勤管理处(公司)和建行签订了30亿的贷款协议,通过后勤管理处(公司)能得到建行的贷款支持。在协议中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十分明确:城明集团作为国家一级房地产资质等级的企业,作为项目建设法人,负责整个江汉大学的后勤建设、施工;高校后勤管理处负责整个江汉大学项目的资金筹措以及作为教育战线的优惠政策的落实;由湖北学府后勤物业有限公司负责未来的经营与管理。
7月20日,学府后勤公司与江汉大学签订了“开发江汉大学后勤配套设施的协议。其中总的原则是“围绕湖北省对于后勤学生公寓的要求来进行。学府公司与江汉大学签订的协议书中界定清楚了双方的权责:学府公司负责建设整个江汉大学的后勤配套设施33栋单体以及未来48年的经营管理权,项目建设包括20栋学生公寓、5个食堂、后勤服务中心、医保中心等等总共19.4万平方米的面积;投入使用后,学府公司每年交给江汉大学168万的土地租赁费,而江汉大学要保证学生公寓90%以上的入住率。
城明集团算了一笔账,按照国家的规定标准,每个学生每年的租金为1200元,而江汉大学公寓楼能容纳约1.2万人入住,按90%的入住率,学府公司每年也会有1296万的收益,另外再加上食堂、医院、超市等等其他配套设施的收入,每年学府公司的资金流动大概会在亿元以上,如果一切正常的话,回报周期约在12年左右。
变故频发的样板工程
就在新江汉大学学生公寓等后勤配套设施工程全面开工,南区公寓群已建至框架5楼时,第一个大变故来了。
湖北省教育厅后勤管理处告知城明集团,建行的30亿贷款一分钱都没着落。张志承说:这件事他们万万都没有想到,给他们来了个措手不及。这时候教育厅后勤管理处开始淡出对此项目的管理,派出人员也走了,而此前城明集团已与各施工单位签定了合同,建设已全部展开,前期资金已投入,没有退路了,只有继续干下去。
原本是后勤管理公司融资学府公司投入,城明集团仅作为项目法人,但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城明集团被迫通过自己的信用、信誉和社会关系,向招商银行贷款了2000万,中国银行贷款了3000万(中国银行领导承诺先贷3000万元作为搭桥贷款,后期再贷1.4亿,并主动提出城明应归还招行2000万,全部由中行支持此项目),在此时,江汉大学在省学校后勤管理处退出的情况下,仍能与城明集团合作,在贷款手续上给予了配合
支持。此时总共加起来已经有8000万的资金投入到了江汉大学的后勤项目里面。张志承告诉记者,实际上中标的工程建设合同额为1.27亿,因此,银行贷款加上自筹资金以及中国银行的整体打包承诺,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基本上不成问题(当时城明董事会决定贷款不超过一个亿)。江汉大学项目的建设总算可以“有惊无险地进行。
2000年12月17日,第二次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会议正式召开。这是建国以来武汉市接待规模最大的一次,除了中央领导,还包括了十几个省分管教育的副省长、30多个城市分管教育的副市长、100多所大学的校长,来武汉考察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成绩,江汉大学就是主要样板之一。
2001年的8月18日,江汉大学项目的进度已经达到了82%。作为一个备受重视的样板工程,城明集团每天都要以《每日一报》向市委、市政府、市计委汇报当天的建设情况,一直到这个时候,江汉大学和城明集团配合得比较好,合同履行也很顺利。对外地来参观的大学也一批批热情接待,介绍经验。
到了2001年10月份即秋季开学不久,江汉大学突然自己成立了一个后勤专办,将整个建设工地现场强行接管起来。这个时候整个工程的进度已达95%以上,可以说基本上已经全部建好了。这是第二次让城明集团始料不及的变故。
民营企业被迫出局
为什么江汉大学会突然接管?
张志承告诉记者:从表面现象看,第一是权力之争。由于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是江汉大学原来的党委书记,而后来的“江大筹书记是罗友松,新老领导“各有想法”;第二,新江汉大学书记罗友松提出所谓一个职工就业的问题,造成后勤一摊人思想混乱;第三,罗提出,有27个副局级以上的干部、270余个处级干部,而未来的管理者是城明集团,干部就成为为打工者打工了;第四,后期经营管理的利益诱人,罗友松明确地说:“为什么非要让民营企业来占便宜呢?他们能搞我们也能搞。
与此同时,在没有法定项目的情况下,江大非法以学府公司的学生公寓项目向为城明集团供应“搭桥贷款的银行申请贷款,企图贷款易主、截断城明的资金链条。
出于无奈,2001年11月份,城明集团以“侵权为由将江汉大学告到了湖北省高院。张志承认为:我们的责任是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尽快使后勤设施投入使用,至于举债我们会按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仍可再拿出不低于2000万元的自有资本金。
就在此时,2002年2月20日江汉大学再次给市政府写报告,提出对在建项目进行清算,学校同意支付城明集团的实际投资额,包括承担城明在银行的贷款,并给予合理的补偿,学府公司及城明集团退出的方案———“即中途退场,补偿走人。
显然,江汉大学铁了心宁愿背上债务,也要给城明集团补偿让其走人,城明集团当然不愿意退出。但是,考虑到以后还要在武汉发展,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及建委等召集双方商讨近10次了,而且如果因为这个项目弄不好,以后自己进入经营管理的外部环境就会十分恶劣等等原因,权衡利弊后城明集团决定忍痛退出,但是提出要有合理的补偿。
当然,以上仅仅是城明集团一方面的说法,记者联系了江汉大学相关负责人,希望能听到他们的说法,除了江汉大学党办的一位姓刘的副主任明确表示“我们没有什么好说的,一切都很清楚之外,记者再也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政府协调有始无终
2002年4月16日,在法院的组织下,城明集团和江汉大学经过协商签定了一个调解协议;依然低于建设解困房的一般回报,江汉大学无条件地补偿城明集团4000万,城明集团前面所有的投资无偿转给江汉大学,所有的债务也一并由江汉大学承担,城明集团拿钱走人。按道理,事情走到这一步,尽管差强人意却也能平安无事。但是没想到的是,罗友松从法院签字回去后,又认为给城明集团的钱还是太多了,但这时候不能再通过法院来调解了,于是江汉大学就搬出了武汉市委、市政府来压城明集团。希望能重新定一个价格,要求城明集团从4000万降到3000万,城明集团不干了:我们付给银行的利息就有几百万,3000万我们就赔钱了,罗友松不是在法
院签字了吗?难道又要变?
2002年5月31日,在有关部门再次协调下,江汉大学与湖北城明集团最终达成协议,主要内容为:城明集团退出江汉大学后勤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全部权利义务交由江汉大学履行,江汉大学支付给城明集团清偿费3200万元,江大知道城明已经撤诉,有法律规定撤诉不能再申诉的法律规定,城明没有招法了,就又提出新的要求即:3200万元中含城明集团在该项目已签合同中应交纳的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含设计变更增加的设计费、监理公司追加合同外的监理费及江大财务费共100万元,含城明集团已发生的前期开办费、前期综合规费、临时设施费、财务费及城明集团应得的工程建设管理费等;实际上城明在3200万元中除去上述成本仅有几百万元左右的实际补偿。而领导要求的招商客户,转入江大继续履行也落空了,使城明集团形成了信誉与退款及赔偿的多重压力。而江大重新招商也可以使个别领导玩他的“小算盘……此时城明集团深感对方步步逼近,使得自己连续三次被骗。
《5·31协议》的付款方式为:协议签订的一日内付300万元,在将该项目建设单位对城明集团已签合同确认签字后,再支付100万元。在城明集团向江汉大学移交全部工程合同及完事资料,及双方办理完财务手续后,江汉大学支付清偿款的90%,“余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3日内或学生入住一个月内付清。
“然而,在首付300万元之后,后续付款江汉大学便一拖再拖,到2004年的7月,两年两个月时间里江汉大学仅付给城明集团860万元(含江汉大学应付给施工队的桩机款70万元),还有1590万元至今拖欠不给和近200万元的桩机工程款未付,由于基建原班人马调到各院、系或调出,经常找不到人,我们企业为催要此款到江大不少于100次以上,与江大领导谈判也不下60次。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张志承说。
在此期间,市委、市政府领导也非常关心城明集团,曾为款项的进一步落实多次批示,“请尽快协调,尽快了结,“请落实协调,以维护政府诚信,市委督办处也曾参与过督办。但江汉大学在2004年1月支付100万之后,便以有关手续未办理、不能突破市计委概算及找原基建人员确认为由拒绝再付余款。
张志承说:“城明集团已经完全退出这一项目,现在惟一希望的是能尽快顺利交接,并拿到清偿款。
2002年6月13日,江汉大学整体搬迁至新校区,后勤项目被江汉大学使用两年有余,但几年前由武汉市委市政府出面协调签订的“5·31协议却至今未得到落实。
2004年7月8日,记者来到了武汉市委、市政府,就相关问题进行采访,在市委大楼门口,记者无意识碰到了当时主持协调城明和江汉大学纠纷的武汉市委的一位领导,听到记者是为了这件事情而来之后,非常为难,仅告知我们:这件事很复杂,也未能接受我们的采访。
资金黑洞有多大?
在城明集团2002年底,即退出之前曾请湖北省八个民主党派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省、市统战部、工商联领导对江汉大学项目作了最后的参观和见证,并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这是“利益之争、“信用缺失、“假公济私,是新江汉大学公寓楼纠纷的症结所在。“湖北民营企业发展缓慢,长不大,这又是一个典型案例,“武汉提出中部崛起,这么多年都没有崛起来,投资环境确实令人深思。
所谓的利益之争,据记者了解,不光是江汉大学为了自己学校的利益,更存在着个别领导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
在此次调查过程中,城明集团董事长陈燕鸣告诉记者,江汉大学工程建设期间,江汉大学当时的书记罗友松曾多次向他要求:其一,是批条子介绍几个单位承包建筑工程,同时要求直接将工程发包给该企业,陈认为不妥,要求企业参与竞标,但未中标;其二,是要求城明将已中标的学生公寓的建筑商中将楼梯扶手项目给其侄女做,但是预算几百万元的工程罗友松竟然要求提高标准(将设计改为铁花工艺)以1200多万元的价格包干,城明只能婉言回绝;其三,罗友松还要求将后勤设施中最好的一个食堂承包给他的干儿子“黑子来经营,城明集团当时同意了。但城明集团招商书早已确定,投资580万元的三层楼食堂要求商户交150万元抵押金,每平方米租金为20元。鉴于罗友松的面子,城明集团只要求“黑子交30万元定金和每平方米15元的租金并提供投标的一切手续和证件。后来“黑子仅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再没有来洽谈。现在江汉大学抢夺产权后将这个食堂仍给“黑子经营,先是租金14元每平方米,租期三年,经营2年,未付租金;现又改为租期二十年,租金又由14元降为7元,比一个破仓库的租金还低;比建设成本的利息还低,根本就谈不上折旧或回报周期了。即使如此,“黑子现在仍欠上百万元的租金。
可能这只是巨大工程黑幕中的一小部分,也可能就是因为这些让主管领导们心怀不满,加上后来对于此项目“无限美景的向往,最终导致了将城明集团踢出局的状况。
陈燕鸣告诉记者,当时城明集团严格执行建筑法中规定的法律程序,在开发区招投标时的工概算价约为1.27亿,但是据他了解,江汉大学接手以后,仅向中国银行贷款就有1.7亿元,另外武汉市财政还给他们拨款3000多万元,还有出售市卫校的资金来源,共计在该项目工程中支出约达2.3亿元以上。
让记者疑惑的是,为什么由城明集团来建设只需要花1个多亿,而江汉大学自己来收尾却又多花了1个亿以上,那么这1个多亿的资金都花到哪里去了?
据记者了解,江汉大学与各施工单位暗中签订了一个秘密协议(学校搬迁完毕以后,也就是《5·31协议》签定以后签定的),记者最终拿到了这份秘密协议,也就是通过这份协议,本来只应支出给几百万的建筑公司,却可以从江汉大学最终多拿几千万出来,这份协议上面还标明:“在特殊时期,若向外泄露此函的内容所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由泄方承担。学校搬迁完毕后仍这样签定秘密承诺到底是何交易呢?
另据了解,江汉大学设施中的道路网管建设投标时,城明组织的中标价为520万左右(并与施工方签定了合同),但江汉大学却废除原中标单位,在未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另照顾关系施工队,以1300万最终结算,多出的700多万元不知所终。
在学生的睡床上,城明集团设计的是两层,下面是书桌,上面睡人,城明采用公开投标方式,共有50多个投标单位,各自拿出样品,江汉大学副校长及后勤管理人员近30人认可了四种式样,均价在780至820元,但在江汉大学夺回权利后,否定了城明的价格和中标单位,另找厂家,约12000套床,均在1100元以上。其式样和城明集团的通过的样品一致,质量也没有区别。
按照国家的规定,重大项目建成后必须立即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但是据记者了解,江汉大学后勤设施项目至今已经投入使用达两年有余,但却一直没有经过审计。罗友松离开江大时,也未进行离任审计。
就江汉大学的资金黑洞问题,记者同时联系了江汉大学以及有关领导,同样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不知道是他们心知肚明没法不让外人知道呢,还是觉得浪费一亿左右是个小数目,不值得过问?
城明集团的清偿款未能到位,而学生公寓却被江大占有,处于钱、财两空的地步,而近200万元的农民工工程款也处于被追讨的地步。历经江汉大学三任主要领导,何时收回清偿款,何时能还清农民工工程款,不得而知,但我们将不放弃对此事的继续跟踪。
(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