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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电 笔者31日从山东白兔商标代理有限公司获悉,北京市的两位自然人李某和陈某日前已将国内一些著名汽车品牌的商标抢注在润滑油、除尘剂等商品上。这意味着,如果3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这些汽车厂家如做品牌延伸,开发相关产品,就必须花巨资从别人手中购买本属于自己的商标。
笔者在山东白兔商标代理公司看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05年1月28日核准的第961期商标初审公告。其中,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李某将“帕拉丁”、“高尔”、“海狮金杯”、“菲亚特”、“切诺基”、“奥拓”、“菱帅”、“风云”、“威姿”、“依维柯”、“飞度”、“新自由人”注册为第四类(使用商品为润滑油等)商标;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陈某也将“悍马”、“起亚”、“柳汽”、“江淮”、“盖瑞特”、“佳奔”、“碧莲”、“奇骏”注册为第四类商标。据了解,截至目前,像这样大规模地针对某个行业进行商标抢注的现象,在国内尚属首次。
商标注册的申请是按照不同的商品和服务由国家商标局进行分类审查的。由于许多相关的产品被分在不同的类别里,因而抢注者可以不为人知地通过商标局的审查,直至注册成功。这也是利用知名商标的影响力和美誉度“搭便车”进行恶意抢注行为屡屡得逞的主要原因。
白兔公司总经理李芳告诉笔者,如今,这些被抢注的汽车品牌商标已经进入异议期,时间为3个月。汽车生产厂家如欲夺回商标必须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否则自己的商标将归他人所有。
李芳说,商标注册在2002年便已对自然人放开。这使得不少精明人士瞄准注册商标进行行业性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职业注标人”的产生。不过,这种搭便车的行为未必会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知名商标如果想逃过被“傍”的厄运,进行全类注册是一种方法,但要想彻底制止这种形为,还要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对新诞生的商标进行监控,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