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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日公布2004年中国商标领域十件大事。
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集中整治行动中,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近万人次,检查经营户253万户,检查商品交易市场8.7万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586个,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4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4年11月制定了《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文,合力推进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我国商标保护由城市向农村快速推进。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年底联合出台《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我国大幅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标准,并且调整了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保护商标专用权方面的职权。
去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逼近60万件,各类商标申请总量和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三年居世界第一。
去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共依法认定驰名商标153件。
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开始向社会公布《商标异议裁定书》。此前,《商标异议裁定书》只发给异议双方当事人。
去年7月和10月,北京市、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发布《通告》,对60余件高知名度涉外商标进行强力保护,这是我国政府部门首次以发布《通告》的形式保护涉外商标。
去年9月,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署协议,在商标行政执法方面进行实质性合作。
去年7月,中国—欧盟知识产权合作S2垂直项目全部顺利完成。
(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