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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讯(记者赵诚)公务人员实施行政许可时犯过错要问责。由省法制办组织起草的《江苏省实施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近日印发执行。该规范性文件共列举多种过错行政许可,并明确不同责任人根据不同后果分别负不同程度的责任。此举意味着江苏省开始为行政许可行为立规矩,从制度上予以严格监督。
《规定》明确,“擅自恢复或变相恢复已停止的行政许可项目”、“无行政许可实施权或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等,都属过错行为。《规定》同时明确,“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行政许可,应当由本部门依法办理而相互推诿或者拖延不办的”;“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向申请人提出不正当要求或者乱收费的”,也要承担过错责任。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依法确认具备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共有55个、法定授予组织共有12个、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共有5个;各省辖市确认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有687个。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