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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02年10月28日公布,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2005年1月18日,环保总局首次大规模对外公布了触犯这部法律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这分布在13个省市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总投资达1179.4亿元,其中火电项目20个,水电项目3个,输电项目3个,其余为石化、造纸、公路、堤防等项目。社会各界对此反响强烈,甚至有媒体称之为“环保风暴”。
按照环保总局的说法,30个建设项目都是在环评报告书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就已开工建设,有些工程已基本完成,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环保总局对这些违法建设项目,并没有“一棍子打死”,而是通情达理地表示,对那些已经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并确有整改措施的企业,如果其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环保总局将尽快研究,进行技术评估,按法定程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是说,在进行了有效的整改以后,这些项目完全可以继续建设下去。但矛盾还是出现了。
1月24日,环保总局通报称,有22个违法项目已按规定停止了工程建设。可是,人们普遍注意到,包括名列违法名单前三名的、与环保总局同属部级单位的三峡总公司投建的3个项目在内的8个项目,没有执行停建的规定。环保总局面临的压力陡然加大。
从表面上看,环保总局的权威正在受到挑战。如果此事以“和稀泥”的方式解决,或者不了了之,环保总局将会落个“虎头蛇尾”的笑柄;而如果按照某些专家的建议,与违法项目对簿公堂的话,那么,不计算将要花费的时间与成本,无论结果如何,都会使环保总局处于较为尴尬的地位,而且将加大今后处理类似事件的难度。而如果不以事论事,我们发现,问题还不止如此简单。
30项违法工程中,涉及电力基础建设的占了绝大多数。2004年,在全国电力需求猛增的情况下,一些地区和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了大量电站项目,致使电站在建规模远远超出电力规划确定的目标。去年12月,国家发改委出台文件叫停了6000亿的违规电力投资。联系到这个背景,环保总局的叫停是否有以“环保”之名行“行政审批”之实的嫌疑呢?目前,电力行政权力关系不顺畅,尤其是在准入监管环节存在一定的混乱和错位,环保总局是否有意作为新进力量强化宏观经济部门的声音?此为疑问一。
名列违法名单前三名的项目分别是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三峡工程电源电站和三峡地下电站,其静态总投资分别为446亿元、4.27亿元和69.97亿元。这三个项目已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其中,三峡地下电站项目于2004年11月经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批复同意建设;三峡工程电源电站项目经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2003年9月同意建设;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项目2002年9月国务院批准立项。能源基础建设项目动辄亿万的巨大投资,中途下马造成的损失不言而喻。联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公布、实施的时间,为什么环保总局不在前期就介入?而且,环保总局也承认,“有些工程已基本完成”,那么,叫停的意义何在?此为疑问二。
环保总局在宣布停建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时指出,其目的是要严肃环保法律法规,严格环境准入,彻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建设。但在全国范围内,从环保监管的角度来说,仅依靠环保总局显然是管不过来,各地的环保部门也必须加强执法。问题的关键是,在经济利益面前,或者在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博弈过程中,各地的环保部门是否已经足够强大到能够不受任何干扰地履行职责?此为疑问三。
一般而言,“风暴”虽然爆发性强,威力大,但持续时间不会很长,如果“风暴”过后,仅仅留下废墟,而没有激励出新的制度和机制,那将是非常遗憾的事情。
1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在2005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透露,经过与中组部的多次沟通,2007年,环保指标将被正式列入全国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据悉,环保指标包括4个部分: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污染排放强度、环保质量变化和公众满意程度。我们认为,在目前社会上还没有普遍建立起环境准入的观念和制度的情况下,从领导干部做起,从地方政府做起,严格考核制度,无疑更具有约束力和影响力。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