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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就职三个月死于癌症,家属认为与公司工作量过大有关
戴尔正在被卷入一场有关“工伤死亡认定”的纠纷之中。“我们的儿子是在工作场所倒下的,是死于工伤。”“劳动部门的仲裁结果是对工伤不予认定。戴尔不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还根据公司相关政策、福利规定,做了所有该做的,有关的抚恤金也在2003年及时发放。”昨天,戴尔已经去世的前员工郑杰的父母,与戴尔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别表示了各自的观点。
事件的起因缘自2003年8月25日,刚刚从日本接受就职培训归来的戴尔新员工郑杰在厦门戴尔公司中国总部加班时突然腹部剧痛倒地,随后他被送往厦门中山医院,竟被查出癌症,而且癌细胞也已扩散到全身而无法切除,病情已无法挽回。2003年10月18日,郑杰在大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死亡。
在随后的善后处理过程中,郑家提出郑杰的死与戴尔的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大有关,于2004年9月向戴尔公司提出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后经法院裁定认为不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案受理范围,认为应该经由劳动仲裁机构认定事件性质。
今年1月26日,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结论,戴尔公司中国总部前员工郑杰之死不属于工伤。
“在郑杰的整个发病过程中,戴尔公司负责了全部的医疗费用,除此之外,戴尔作为员工福利为每一位员工上了多种商业保险,所以郑杰家属还获得了10多万的寿险赔偿。”一位了解该事件经过的戴尔内部人员私下透露。
“郑杰从2003年5月15日正式与公司签订合同,到8月发病后被查出癌症,前后只有3个月的时间。充其量也只能说,工作加速了发病的过程,但是戴尔的工作肯定不是发病的原因。为这样一位新员工,戴尔不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还根据公司相关政策、福利规定,做了所有该做的,有关的抚恤金也已在2003年及时发放。”戴尔公关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个人角度都很理解死者家属的心情,但是从事件处理上看,看不出戴尔还有什么没有做到的方面。
该人士同时指出,戴尔公司在员工待遇、福利方面,尤其是保险方面做得是十分充分的,“一些大的外企都未必有的保险,公司都作为福利为员工申请了”。针对戴尔在郑杰事件后,是否会有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调整,该负责人补充说:“这一事件具有意外性,不会对整个公司的政策造成影响。与此同时,戴尔的福利政策会一直保持具有行业领先的竞争力,公司会为吸引和留住人才尽可能地创造有利的条件。”
(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