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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对于因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三峡地下电站”等30个在全国和当地较有影响的电力、交通、造纸、焦化等项目予以“叫停”。这一举动,引起了全国舆论的集中关注。同时,国家的高层领导也予以积极评价。据1月24日的《新京报》报道,在最近召开的一次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会议上,温家宝总理说:环保总局这次动真个的了,查处了一批违规上马的项目,非常好。
对于环保总局的这一“违法必究”的举动,在公众舆论给予支持和关注的同时,也有一些出乎人们预料之外的消息:到1月25日止,在被国家环保总局“叫停”的30个项目中,仍有8家项目单位我行我素,继续施工,对这种蔑视政府权威和法律尊严的行为,人们感到难以理解以外,就是担心这次“环保风暴”将会怎样收场?
现在,“环保风暴”已有十多天了,从各个层面的反映来看,远不如“审计风暴”威慑力大,因为“审计风暴”以后,很快被点名的多数单位就在媒体上公布了处理结果;而这次被暴光的单位中,有的不但没有认真检查原因,反而仍在继续施工。可见,环保部门的执法难度之大。因此,人们更加关心这次的“环保风暴”将如何收场。他们分析大致有这样几种方式:
一是顺其自然,不了了之。这种可能不是没有。业内人士分析,采取这种方式收场,主要有两个因素:一个是这些项目涉及的资金数额较大,仅被公布的30个项目就达1179亿元,这还不包括未列入名单的各地方环保部门掌握的违规项目,如两者都算进去,资金将会更多。如果这些项目都停了以后,将会对项目所在地的就业、发展、银行的金融风险等造成影响;另一个因素是,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就是发展经济,招商引资,所以,国家的“发展是硬道理”,到了具体工作中就变成了“上项目是硬道理”,“环保”观念,“法律”意识,长期被忽视,这是大环境所致。因此,对待这次的“环保风暴”,不少单位仍以传统的思维方式做指导:“风头”紧时停停,“风头”一过继续干,再大的事,不了了之是常有的。
二是补办手续,继续施工。这次“叫停”的项目,一个主要原因是没有通过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就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根据“环境评价法”第31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的,处以5—20万元的罚款。”这种处理方式,可以说是比较温和的。对这些项目单位来说,补办手续理所当然,几亿甚至几百亿的项目,别说罚20万元,就是罚200万元,只要能继续建设下去,他们也能接受,环保部门也争足了面子。但有一条,对原来违法开工的单位或再计划违法上项目的一些地方政府或行业来说,起不到应有的教育和威慑作用。
三是依法追究,严肃处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2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说,这种处理方式是公众所期盼的,也是环保部门在项目建设环节中,依法行政、树立权威的良好时机。因为事实一再证明,任何一件关系政府或领导集体违法违规的事情,只有使责任者受到责任追究,才能使本人受到震动,也才能引起社会关注。所以,这些被“叫停”的单位,既然性质上属于违法违规上马,就理应受到依法追究,严肃处理。
对于环保问题,早在1990年代,就和计划生育一起,被政府列为基本国策。1989年12月,国家又颁布了“环境保护法”。为什么时至今日,别说普通老百姓 ,就连一些地方政府的官员,也不把环保问题放在眼里?这里除了发展观念、干部考核以外,就是环保部门自身执法不严,从这个意义上讲,对这次的“环保风暴”,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收场,将有一定的标本意义。如果不久的将来,在项目建设中,再次出现“环保风暴”,那就不只是环保部门、而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悲哀。
( 责任编辑: 杨茂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