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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18号文替代政策基本制订完毕
“目前,18号文的替代政策已经基本上制订完毕,就差一些细节等待完善。”18号文(《鼓励软件产业和芯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办发-18号)起草领导小组组长、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高级顾问杨学明告诉记者,“新18号文的原则是:国家对芯片产业的支持力度不减。”
“不减意味着加强。”国家相关部门在芯片政策上已经达成共识,绝对不会因为中美两国的贸易争端而减弱对该产业的支持。
赛迪顾问微电子研究所所长李珂表示,原先的电子发展基金合起来只有人民币2亿元,分到芯片可能只有几千万,今后将每年单独为芯片产业进行拨款,金额在10亿元左右。
另外,据李珂介绍,国家将每年投资几千万到一个亿人民币用于芯片人才培养。
其他方面,国家将在所得税上放宽限度,从原来的“两免三减半(两年免税四年收一半税)”变为“五免五减半”甚至“十年全免”。还有就是在企业新投资项目的贷款上给1%的贴息优惠。
2004年7月14日中美签署《关于芯片增值税问题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决定对18号文进行微调,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备忘录中,中美双方争议主要集中在18号文的第41条和48条,即:增值税退税政策,即“即征即退”的规定;国内设计、国外加工再进口的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
“这两条在新18号文中已经彻底砍掉。”杨学明告诉记者。在18号文的执行过程中,很多地方并没有与中央的政策保持一致,认证过程也非常繁琐,因此很多企业没有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因此“砍掉这些对国内芯片企业的损失并不是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