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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公司信贷计划及董事会的授权,经过与有关金融机构的长期接触,公司于2005年1月28日在海口与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房金2005(房开)001号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借款期限两年,从2005年1月28日至2007年1月27日;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336%。该项借款将用于公司开发的海口"耀江花园"项目一期工程建设。
    根据双方同时签署的《抵押合同》,公司以公司名下的位于海口市海德路5号面积为64441.90m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海口市国用(2003)第009025号、第009026号)作为抵押物,为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同日,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由耀江集团为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均于2005年1月28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第二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海南省建行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房金2005(房开)001)
    3、公司与海南省建行签订的《抵押合同》(合同编号房金2005(房开)001)
    4、耀江集团与海南省建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房金2005(房开)001)
    5、海南省海口市第二公证处公证书((2005)市二证经字第248号、249号)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