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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大股东云南省丽江玉龙雪山省级旅游区旅游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丽江总公司)拟进行改制,本公司已于2004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丽江总公司经丽江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拟进行改制,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丽江总公司改制的主要内容为将丽江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丽江东巴拉走廊分别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丽江总公司整体改制为丽江玉龙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雪山开发公司),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股权结构为:
    丽江玉龙雪山旅游区管委会持有45%,丽江总公司职工持有40%,公司战略合作者持有15%。
    上述改制完成后,雪山开发公司将作为丽江旅游的大股东,持有丽江旅游总股本的29.93%。
    近日,本公司接到丽江总公司通知,为了保证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延续性,经丽江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丽市企改(2005)2号文批准,对雪山开发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具体为:
    丽江玉龙雪山旅游区管委会持有51%,丽江总公司职工出资设立的丽江山峰旅游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4%,公司战略合作者重庆汇邦旅业有限公司持有15%,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变。
    本公司将根据其改制工作的进程,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