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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公司定于2005年3月10日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事项如下:
    一、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4、审议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关于续聘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公司二○○五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7、审议公司因搬迁改造与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产出让协议和补偿协议的议案;
    8、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时采取累计投票制。
    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会议时间:2005年3月10日(星期六)上午9 时
    三、会议地点:公司15 楼会议室
    四、出席会议对象:
    1、2005年2月28 日下午3 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05年3月1日至3月4日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
    3、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0-1 号
    联系电话:024-25876185 传真:024-25876185
    联系人:富晓峰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二月一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附件: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在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时实施累计投票制,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董事时,采取累
    积投票制;
    第二条 董事和独立董事一并累计投票分别排名选举;
    第三条 与会股东所持每一股份的表决权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第四条 股东可以将所持股份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一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数位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为有效投票权总数;
    第六条 股东对单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计不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第七条 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人数为限,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
    第八条 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事得票相同,且造成当选董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人数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董事重新进行选举。
    第九条 按得票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且当选者所得选举票数应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经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数,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当选董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人数,则已选举的董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大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并按上述操作细则决定当选的董事。
    2、经过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并且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会,再次召集股东大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候选人,前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当选董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应推迟到新当选董事人数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方可就任。
    第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