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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05年1月4日,根据国资委文件的批复,北新建材控股股东北新建材(
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新建材347,000,000股国有法人股(占北新建材总股
本的60.33%)行政划转至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公司。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公司报送的《北
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表示无异议,同时对中国建筑材料
及设备进出口公司因持有北新建材347,000,000股国有法人股而应履行的要约收
购义务予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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