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第一大股东深圳清华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42,586, 479股力合股份国有法人股中的21,293,239股(占力合股份总股本的7.5%)质押 给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作为其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的担保,贷款期 限为8年,质押期限从2005年2月1日起至质权人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解 冻之日止。质押手续已于2005年2月1日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