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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曾于2004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与河南冰熊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国有股东,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债务担保纠纷一案而冻结了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1858万股的公告。
    近日,由于股权冻结到期,集团公司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了继续冻结集团公司所持本公司国有股185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5%,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2.8%)的手续,期限自2005年2月1日至2005年8月1日。
    特此公告。
    
河南冰熊保鲜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