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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涛发自北京
尽管监管层将非信贷资产列为城市商业银行今年监管重点之一,但是有迹象表明,城商行可能很难自己对非信贷资产进行清理。“城市商业银行自己不会轻易对非信贷资产进行清理,因为一清理就意味着损失,只能依靠政府财政项目来置换。”山东一位城商行的行长对记者如是说。面对监管层的压力,一些城商行已经加快了与当地政府的“置换谈判”。
2004年监管层完成了对全国城商行非信贷不良资产调查摸底,2005年监管层将要针对非信贷不良资产制订分类标准。而监管层在2005年的目标就是要消灭六类行,减少四五类行(监管部门对城商行按风险水平由低到高分成一到六类)。
2004年的调查摸底属于“自报”。即全国所有城商行必须根据银监会制定的调查报表,对2003年12月31日前的非信贷资产和大额贷款进行如实填报,然后由各银监局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将报表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报送银监会监管二部。
据记者了解,发现的问题触目惊心。一些城市商业银行为了降低不良贷款,盲目接受抵债资产,同时又缺乏有力的处置措施,使得资产回收率非常低。除此之外,一些银行非信贷资产变成银行实际的小金库:一些被抵押回来的实物,如房产、原材料等,已经不计入信贷资产,处于监管空地,慢慢从管理中游离出来,通过借用、挪用、私分等等方式,辗转成为私人财产;一些过去垫付、拆借的款项,无人催收,变为应收款项,逐渐转为无法收回的灰色资产;在这些银行资产“由白转灰”过程中,非信贷资产已经成为一条便利通道。
“有些情况是银行自身无法完全控制的,比如抵债资产。”一位城商行信贷部总经理对记者说,抵债资产指的是行使抵押权、质权资产、受偿破产和关闭企业或其他债务人的资产等。他估计,城商行在国债投资、央行存款、同业拆借(存放)和自用固定资产等方面不存在太大风险,但是应收利息、抵贷资产、历年亏损挂账等项目可能风险比较大,有的甚至接近100%的损失。非信贷类资产项目包括12项内容,如表内应收利息、待处理房改资产、待处理同业拆借垫款、待处理案件纠纷垫款、待处理抵债资产等。
另外,银行自办实体营业执照被吊(注)销,但由于出资不到位、避免债务纠纷等原因未予清算,但需由银行承担相应损失的;银行自办实体或投资企业通过拍卖、出售、协议转让等形式处置后变现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等等,也都成为非信贷资产的重要来源。
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认为,银行非信贷资产损失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经营性的,比如资金拆借和自办实体造成的损失。而由于城商行与当地政府的现实关系,资金拆借和自办实体很大程度上是关联交易的结果。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刚刚完成的《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研究》调查显示,城市商业银行已成为中国目前发生关联贷款问题最为严重的一类银行。其中主要方式是由地方政府指派的代理人(或内部人)制造的关联交易。
由于这些关联紧密的“历史欠账”,城商行迫于银监会压力消除不良资产特别是非信贷不良资产时,往往希望政府能把城商行已经给予贷款的优良项目资产置换掉非信贷不良资产,即拿好项目换烂项目。
杭州市政府、长沙市政府和青岛市政府已走出了第一步,通过注入优质资产和现金置换当地城商行不良资产,提升其资产质量。杭州市商业银行通过与杭州市投资控股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将历史形成的18亿元不良资产置换给后者,同时置换入杭州市排水总公司18亿元优良净资产,杭州市排水总公司就此成为杭州商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
东北几家商业银行正与当地政府协商,希望政府在2005年拿出优良土地资产置换,而争议的焦点是城商行对置出不良资产将是否不再承担追讨和赎回责任。
由于城商行拥有置入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但现行《商业银行法》不允许银行投资经营实业。如果委托公司经营,有可能加剧一种倾向——国研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告诉记者,几乎全国所有的城商行对单一客户的贷款比例,都大于10%,这意味着一个客户出现问题,这个银行就会面临灭顶之灾。夏斌说:“由于基础设施基本上都是中长期贷款,这就导致城商行短期资金长期运用,于是城商行的流动性风险产生了。”
(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