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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今日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年度业绩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预计在3月15日之后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在2月28日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与此前的业绩预警性公告仅笼统地披露业绩大幅增长或减少不同,业绩快报的内容包括2004年度及上年同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具有更大的准确性和投资参考价值。
据悉,不少上市公司因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要求其汇报经营业绩,存在可能违反信息披露原则的压力。披露业绩快报有助于化解这种压力,保证业绩披露的公平性。《通知》明确,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如有关方面要求公司汇报年度经营业绩,上市公司应在披露业绩快报后,方可进行汇报。此外,许多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时间安排在三、四月份,时间滞后且可能与一季报重叠,业绩快报则可提升披露的及时性。
由于业绩快报不需经审计,《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保证业绩快报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误差。
来源:[中国证券报]
( 责任编辑:吴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