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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金马稳健回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BUSINESS.SOHU.COM 2005年2月4日11:13 来源:[ 上海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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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04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重要提示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金马稳健回报基金”或“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62号文批准发起设立。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6月18日正式生效。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4年12月31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3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31-32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上海爱建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上海仪电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

  联系人:安萍 、刘小舫

  联系电话:(021)58319999转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12年证券从业经历。1982年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国投资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2年起任国泰证券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1998年3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1999年10月起任董事长。

  李春平,董事、总经理,硕士研究生、EMBA,11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起历任国泰证券公司行政管理部经理、延平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1999年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9年10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

  袁平,董事,硕士研究生。1989年起先后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国资财务有限公司、万宝集团、上海波尔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富景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作,2002年1月起至今担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总经理。

  符学东,董事,硕士研究生,11年证券从业经历。1986年起历任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副处长,1993年至1999年担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起至今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周志平,董事,本科。曾任铁道兵十一师技术员,武警江西总队后勤部助理员、处长,北京武警总队后勤部处长,科瑞集团投行部总经理,现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负责人。

  张和之,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北京半导体器件二厂财务科会计主管、审计科干部,水利电力部机关财务处主任科员,能源部机关财务处副处长,电力部机关事务局经营财务处处长,国电中兴实业发展总公司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明芝,董事,本科。1994年起在上海商业网点股份公司从事投资计划和资产管理工作,1998年历任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部副经理、资产信托总部总经理。

  董辅?,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长期从事经济研究,研究员、中国社科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8年起担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曾任第七、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人大财经委副主任。

  龚浩成,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长期从事金融证券研究和管理,1979起历任上海财经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1984年起历任人行上海分行副行长、行长,上海外管局副局长、局长,1992年起任上证所常务理事,1995年起任上海证券期货学院院长。

  曹尔阶,独立董事,本科。长期从事金融证券研究和管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高级顾问,中国财科所教授,清华大学、中央财大、中国金融学院兼职教授,曾任中国投资咨询公司总经理。

  吴鹏,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著名律师,执业范围包括金融证券,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北京大学客座教授,曾在日本著名律师事务所从事与中国相关法律工作,日本西南大学讲授中国法律。

  2、监事会:

  黄明达,监事,博士研究生。曾任华东师范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讲师,深圳龙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

  李芝?,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宣传部干事,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副经理,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经理。

  黄永明,监事,硕士研究生,9年证券从业经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副总监,1995年起任国泰证券公司行政管理部经理,1998年起历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部、监察部、行政管理部负责人。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陈坚,副总经理,MBA,证券从业年限10年。1994年起历任国泰证券公司研发部副总经理、总经理,1998年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何斌,副总经理,本科,6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任职。2002年4月起至今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

  陈?,副总经理,金融学博士后,6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在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投资研究中心任研究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组合管理处副处长。2003年3月起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历任投资总监、副总经理职务。

  丁昌海,督察长,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历。1994年起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毕业后,历任原国泰证券公司(现国泰君安证券)证券发行部项目经理、副经理,证券投资二部经理和基金管理部经理,1998年起历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研究开发部总监、稽核监察部总监、公司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等职务。

  4、基金经理

  何江旭,基金经理,男,经济学硕士,10年证券期货从业经历。曾就职于浙江金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君安证券公司、国信证券公司。2000年加盟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研究开发部总监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基金管理部副总监,金鼎基金基金经理,金鑫基金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黄秀莲

  联系电话:(010) 67597646

  中国建设银行是我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自成立以来,始终以支持国民经济发展为己任,伴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自身实力不断壮大。目前,中国建设银行经营着法律允许商业银行开办的各项金融业务,资金实力雄厚、业务品种齐全、服务功能完善,业务规模和经营利润均居国内商业银行前列。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35,542.79亿元,所有者权益1,862.80亿元,实现税前利润4.50亿元。自成立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每个会计年度均保持盈利。中国建设银行拥有遍布境内外的16,472个营业性分支机构,为客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和监督稽核处7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深圳、辽宁分行设立4个基金托管分部。现有员工50余人。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31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电话:(021)50372711

  传真:(021)50372716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68674688

  联系人:孙艳丽、陆未定

  网站: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财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贵宾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电话:(010)68498552、(010)68498575

  传真:(010)68498182

  联系人:隋素梅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联系电话:(010)67597563

  传真:(010)67598409

  联系人:邵勋、陶莉

  客服电话:95533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张广生

  电话:(021)63296188

  联系人:杨静

  客服电话:(021)68881829

  (3)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电话: 021-58781234

  联系人:王玮

  客服电话:95559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服务热线: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5)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联系电话:(010)65178899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 金芸

  (7)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108号8-12层

  法定代表人:应土歌

  联系电话:(0571)85783707

  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何燕华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64738844

  联系人:胡洁静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234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王玉亭

  (1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大道720号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电话:021-62568800*3019

  传真:021-62568800*3019

  联系人:盛 云

  (1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电话:0512-65158588

  客服热线:0512-96288

  传真:0512-65158028

  联系人:汪健

  (1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1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东山区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34-35层

  法定代表人:陆景?

  联系电话:021-64151953

  (1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13层1307房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电话:0371-7639999

  (二)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32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31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电话:(021)58319999

  传真:(021)58319812

  联系人:孙艳丽、陆未定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 (021)68674688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 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联系人:王建平、王恩顺

  经办律师:王建平、王恩顺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邮编: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吴港平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 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丹 谢骞

  四、基金名称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股票、债券资产和现金类资产的合理配置,高度适应中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变化。紧盯不同时期对中国GDP增长具有重大贡献或因GDP的高速增长而获得较大受益的行业和上市公司,最大程度地分享中国宏观经济的成长成果,为基金持有人谋求稳健增长的长期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股票投资比例变动范围为基金资产的40%-75%;债券投资比例20%-55%,其中国债投资比例不低于20%;现金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如果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限制有最新规定的,本基金从其规定。

  八、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资产配置有效规避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通过对不同时期与GDP增长密切相关的投资、消费、进出口等因素的深层研究,准确预期并把握对GDP增长贡献度大及受GDP增长拉动受益度大的重点行业及上市公司;通过个股选择,挖掘具有成长潜力且被当前市场低估的重点上市公司。在债券投资方面,主要基于长期利率趋势以及中短期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管理。

  九、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基准=60%×〖上证A股指数和深圳A股指数的总市值加权平均〗+40%×〖上证国债指数〗

  (在其它较理想的业绩基准出现以后,经一定程序会对现有业绩基准进行替换)。

  十、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的平衡型基金产品,基金的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风险程度低于激进的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5年1 月19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占基金资产净值前十名的股票

  4、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6、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资产的构成如下:

  (4)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0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二)基金运作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应给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根据每次申购金额的大小,采用比例费率收取申购费,若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同时有多笔申购,则适用费率按不同的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为:

  申购规模(M)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1000万元 1.2%

  M≥1000万元 1.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由基金管理人收取,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T)

  T<1年 0.5%

  1年≤T<2年 0.4%

  2年≤T<3年 0.2%

  T≥3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归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手续费。从2004年7月1日起,依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本基金赎回费的75%作为手续费扣除,余额25%归入基金资产。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六)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根据法规有关规定重新规范了一些提法,如将“基金契约”改为“基金合同”、“基金单位”改为“基金份额”、将“基金持有人”、“基金单位持有人”改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基金资产”改为“基金财产”、“基金成立”改为“基金合同生效”。

  2、根据法规有关规定对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结构调整:增加了 “基金的业绩”、“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几部分;删改了“基金设立”、“本次募集安排”、“基金成立”等与首次募集有关的特定内容以及“基金持有人”、“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等相关部分。

  3. 在“重要提示”中,说明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并公告。

  4、在“一、绪言”、“二、释义”部份,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调整,补充了国家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并且对个别释义内容进行了调整。

  5.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承诺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表述进行了更新规范。

  6.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及实际情况,增加了基金托管人主要人员情况的说明以及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的说明。

  7.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相关的代销机构,其代销机构的增加事宜均已公告。

  8.在“六、基金的申购、赎回”部分,部分调整了相关的说法,并根据法规的要求明确了赎回费的归属。

  9.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10.增加了 “九、基金的业绩”这一章节,补充说明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11.在“十、基金的财产”部分,根据法律法规重新规范了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部分的表述。

  12.在“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部分,根据有关法规明确了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视为默认为现金分红方式。

  13.在“十三、基金的费用和税收”部分,将基金费用分为“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两类进行说明,同时把“基金的税收”放到这一章节。

  14.在“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根据《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内容更新和规范。

  15.在“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根据有关法规和证监会的要求修改了基金合同中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内容,上述改动已经托管人同意、并报证监会备案后,于2004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16、在“二十一节、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披露了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涉及本基金的所有重要临时公告,并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

  17.对原《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法律法规的表述进行了更新。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二月四日

( 责任编辑:姜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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