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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河南省邓州市工商局的8名执法人员与该市卫生防疫站的数名执法人员在一家副食店门口厮打起来。邓州市警方调查后发现,两家单位的执法人员之所以当街群殴,原来是争该谁查处一箱有质量问题嫌疑的奶粉。(今日《现代快报》A16版)
表面看来,两家单位同是行政执法,都是为了净化市场这同一个目的,可为什么还会置政府威信、法律尊严于不顾,做出如此斯文扫地的举动?对此,双方各执一词,都拿出上级的红头文件作为执法依据,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是细想,他们执法“热情”何以如此高涨?如果他们任何一方查处后,都能秉公办事,将罚没的款项上缴国库,还会为此大动干戈吗?难怪市民要问一句:他们究竟是在争什么?
让我们联想一下去年的阜阳“大头娃娃”事件。在事实初步查清后,对有关部门和官员的责任认定,却成为疑难问题。这时的工商、质监、卫生行政等部门都没有去争这个执法权,相反,他们同样也是拿出红头文件,但是找出的都是推脱责任或者不担责任的理由,自己又成了没有执法权的。所谓的“执法权”连同政府的威信就这样被当作皮球踢来踢去,何时踢出,何时收回,完全取决于部门利益。最关键之处还在于部门职能交叉、责权模糊,从而在体制上为他们提供了“趋利避害”的空间。同时,对某些行政执法部门而言,“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罚款”的观念有着相当的市场,由于行政审批、执法的繁杂和不透明,从而为个人权力寻租和谋求小团体利益提供了土壤。现实中难免出现为利而争,为权而打,为责而推。
由此推测,发生在河南邓州的这次“工商”和“卫生”群殴事件缘起何处不言自明。责、权、利一天不明确,行政执法部门打架就会层出不穷,“龙多不治水”也就成为必然,而要想指望这些部门来为人民群众彻底根除“害人商品”也只能说是天方夜谭。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