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期间,现金分红成了市场关注的热点。基于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目的,证监会曾于去年12月7日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分红。 积极现金分红政策执行下来,真的能最大化流通股东财富吗?
    从会计角度看,上市公司分红会减少股东权益,对股东不利;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个人拥有的股权取得的收益,应缴纳20%的所得税。在这种税收制度下,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时,流通股东的权益都要减少,减少的金额就是股息、红利和股票股利应征额的20%税收。所以,单纯从会计角度看,我国上市公司分红要减少流通股东的权益,对股东不利,并且分得越多,越不利。
    非但如此,现金分红可能加速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速度。在美国,股利约占税后利润的50%,相当于公司现金流量(税后利润加上折旧)的20%左右。然而,目前我国大部分的上市公司所采用的是低现金股利兼送股的股利政策。采用低现金股利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上市公司不愿分红;另一方面,采用高送股股利分配政策历来是我国证券市场经久不衰的炒作题材,高比例配送一直受到市场的追捧。如果我国上市公司都采用稳定的股利政策,强制现金分红,则必然的结果是引来更多的再融资。由于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大部分效益较好的上市公司处于发展阶段,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分红政策从理论上说应采用剩余股利政策;如果强制分红,上市公司的现金会大量减少,这和上市公司发展需要大量现金的现实相违背。因此,强制性的现金分红可能会引起适得其反的效果,需仔细斟酌。
    此外,现金分红还会对股价形成不利影响,从而降低流通股东权益的价值。实证分析表明:支付股票股利往往刺激公司股价上升,而发放现金股利则会导致股价下跌。一份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1月至6月期间,沪深纯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呈现明显下降,平均下跌幅度分别为5.95%和9.84%,而分配股票股利的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则是上升的。这表明,流通股东在取得现金股利的同时,不仅要支付20%的股息税,而且还要为二级市场股价下跌“买单”。这当然不是流通股东愿意看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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