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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企业年金入市配套法规
  时间:2005年02月06日08:16      作者:刘薇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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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企业年金入市配套法规

  本报讯(记者刘薇)前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以及配套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规则》,《暂行办法》定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劳动保障部有关人士表示,这4个文件的出台,意味着企业年金进军资本市场将进入实质行动阶段。

  《暂行办法》明确指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是指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须取得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劳动保障部负责资格认定。

  《暂行办法》要求,法人受托机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亿元人民币;账户管理人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托管人的净资产不得少于50亿元人民币;投资管理人中,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按照《暂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劳动保障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

( 责任编辑:孙可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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