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让更多的中低收入者有房可住而施行的政策,的确,这项政策的施行给一些中低收入家庭带来了实惠。但是,其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为人们所关注,如有相当一部分“经济适用房”“经济”到富有者身上、有些开发商一边享受优惠政策,另一边却在高价售房等。
人们在评论上述事件时,往往只会拿“良心”“道德”出来说事,老实说,只说开发商“心术不正、惟利是图、浑水摸鱼”是空洞而无力的。我们还应该进一步问问,他们为什么会以高于政府限价的价格出售房子?撇开监管力度不够等因素不说,最根本的答案,当然是因为这么“高”的价也卖得出了。在局限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任何商业组织的天性。任何事情,只要所需付的成本不大,而又有利可图的他们就会去做。你当然可以说,“政府应该加大监管力度,使其高价售房的代价变高,从而杜绝‘高价售房’的现象”了。
但是,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样的办法只治标不治本。事实上,现在我们所看到的情况就是只会“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的结果。
更何况,经济适用房政策中还有其它有待解决的问题。目前的优惠政策是这样的,即政府以低价或免费的方式向开发商提供开发用地,再由地产商向中低收入者低价售房。问题是,政府怎能确切地知道哪块地适合建廉价的“适用房”,哪块地适合建高档的写字楼?结果是本来可能更值钱的土地资源被用来建了廉价的“适用房”,从社会的角度看,这是一种浪费。而且,这样免费提供用地,在审批时也给了有关部门以权利寻租的机会。
上世纪,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在美国提出了他那著名的“学券制”。是的,有的读者已经明白,我们可以把“学券制”“借”到“经济适用房”这边。
办法是这样的:“地照卖税照收”,政府不再向开发商提供任何优惠。而改为向其补贴对象(如中低收入者)发放“购房券”。受补贴者向任何地产商购房时,用这“购房券”冲抵部分房款,然后地产商又拿这“购房券”向政府换回等价的货币。这样,政府补贴中低收入者的目的不但达到了,而且还有以下好处:
一是政府对中低收入者的补贴,被其他人瓜分的机会没了或少了。因为不再向开发商提供任何优惠条件,直接将“补贴”交到购房者手中,开发商要“瓜分”的机会就没了;分发“购房券”较便于鉴别谁是穷人谁是富人,这样,富人要“沾光”的机会也少了。
二是所有的土地按市价成交,何块土地作何用途全由市场中人来决定,决策失败由商人自己承担,从而避免政府作出错误判断对社会可能造成的浪费。
三是免除了政府审批土地、监管开发商的费用——在现实中,这笔费用是巨大的。同时,没了审批和监管,也根除了“权利寻租”等政府腐败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