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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 记者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今年启动的第二批74户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力争在年底之前结束。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称,目前有办社会职能的中央直管企业共74户,全部纳入第二批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范围。农垦、 森工等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时机还不成熟,第二批暂未予以考虑。铁道部所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仍按原计划继续进行。
他说,从2005年1月1日起,将第二批实施企业所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和公检法等职能单位,一次性全部分离,并按属地原则移交所在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具体移交级次,由有关中央企业与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协商确定。企业医院、市政机构、消防机构、社区机构、生活服务单位等分离问题,由企业与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鼓励企业办社会机构通过市场化改革进行分离。
对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单位的经费补助支出如何分担问题,这位负责人解释说,第二批实施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单位的经费补助在2005年至2007年三年过渡期内,由中央财政与企业共同承担,并根据企业2001年至2003年年均利润情况将承担比例划分为四类,区别对待。过渡期结束后,经费补助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中央财政承担的补助数额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解决。
整个分离移交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核对确认阶段在4月底之前完成,签署移交协议阶段在9月底之前完成,办理移交阶段在12月底之前完成。
2004年,国务院提出用3年至5年时间基本解决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问题。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第一批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3户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已于去年基本完成。
( 责任编辑:林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