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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这份已经明确将在今年实施的监管文件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提出了严格要求。其中,商业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率的达标线被订在了5%,而此前,不良贷款率低于8%的商业银行即算合格。
银监会表示,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最低要求,银监会可根据商业银行不同的风险程度提出更高要求。
征求意见稿中,银监会提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而在风险水平类指标中,又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
对信用风险监管指标规定尤其令人关注,其中包括不良资产和不良贷款率、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关联授信比例等三类指标。
征求意见稿规定,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得高于5%;不良资产率为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得高于4%。另外,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为对单一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得高于15%;关联授信比例为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关联度不得高于50%。在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上,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四个具体要求:流动性比率(不得低于25%)、超额备付金比率(不得低于2%)、核心负债比例(不得低于60%)和流动性缺口比率(不得低于-10%)。“整个征求意见稿实际上是给商业银行在风险核心指标上戴上了只能紧不能松的‘紧箍咒’,让商业银行远离金融风险的边缘。”一位银行业人士告诉记者。
银监会表示,在征求意见结束后,银监会将在2005年适当时候颁布并试行《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1996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 责任编辑: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