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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红湾事件、领汇事件之后,西九文娱艺术区发展计划又成了香港社会争拗的焦点。不管该事件在香港社会民众之间的争拗会如何分歧,不管有人斥责该事件如何政治化,但该事件所凸显的现实意义是无可非议的。
在现代民主政治中,市场的有效运行需要一个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需要一个基本的制度规则,让所有人自由进入市场,并由此产生竞争性秩序。这种制度规则需要政府来提供,但政府既然由私利最大化的个人组成,那么本身也可能掠夺公众利益。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斯所指出的那样,政府既是社会经济增长的动力也是它停滞之根源。
在现代社会中,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既有可能政府随时利用其手中的权力来掠夺社会大众利益,也可能既得利益集团利用其市场与财富之优势,借助其话语权向政府游说,并打着改进市场缺陷、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幌子,让既得集团利益法律化与制度化。因此,限制与约束政府权力,建立有限权力的政府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通常所说的“法治”,即通过制定完善的宪法,让立法系统和司法系统来对政府权力制衡,从而保证政府更加信守尊重公民财产权的承诺。
对于西九项目,香港政府经过多年的研究确立该项目的单一发展模式,并申明有信心可以在单一发展的前提下,确保公众利益得到充分保障,绝不容许建议者谋取暴利。从政府愿望出发,肯定会认为政府推出的发展模式是最好的,也是反映了市场的价格与香港民众的整体利益。但其依据何在呢?
首先,这块为香港九龙区“土地之王”的市价到底该如何确定?是政府方案所认可的价格就是市价吗?肯定不是。市价应该是市场交易双方成交的价格,土地没有进入市场,哪里来的市价呢?土地的价格不确定,该项目核心问题就没有解决,大众利益的公正性与保障根本就无从谈起。
还有,香港政府申明能够确保公众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那么,民众一定会问这种保障从何而来?尽管政府会签订相关合约,用现行法律来保障合约的履行,但如果这种合约不是社会不同利益集团反复博弈之结果,而是根据政府的一个研究方案来决定,那么所签订的合约如何才能保证合约初始界定权利的公平呢?如果初始权利界定不公平,那要保证该项目不损害香港大众利益就十分令人质疑。
在美国,对每一个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的决定都必须先由国会立法来进行。如上世纪80年代的储蓄信贷危机发生时,经济学家、金融专家以及有关的企业领袖都会参与讨论,剖析问题症结所在,并提出解决方案,待达成共识后,再由国会立法,付诸实施。
对于西九项目,尽管政府进行了长时间的研究,提出的方案也十分新颖与专业,也耗费了不少人力与物力,但这个方案完全是政府自身研究的结果,该方案政府认为会保障公众利益,但民众并不这么认为。香港政府会认为它们的方案是最好或最合适的,但方案一出来立即引起社会强烈的反映,这并非用政治化就可解释的事情,最大的问题还在于该方案没有经过民主的程序达到香港整个社会利益均衡。因此,香港政府放弃以往的单一发展模式,尽管浪费了一些该项目早期开发研究之资源,但这应该是政府最明智的选择。可以说,香港政府内部已决定对西九文娱艺术区发展计划持开放态度,不再坚持以单一招标方式发展,不仅表现了政府体制的现代化程度,也表现该项目向未来更好的开发与发展迈出最为重要一步。
对于西九项目,有人说,“饭应大家食,多人参与,价钱也高些。”这样的观点其实把公平与效率放错了位置。在市场中,所强调的“公平”,仅是交易规则和交易起点的公平,交易者在同一个平台进行竞争。在公平的游戏规则下,西九项目最后定案、哪一家或几家企业来做,完全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是通过市场竞争寻求资源有效配置的结果。也就是说,对于西九项目土地的竞争,进入者的人数可能增加,但不是进入者人人平分,而通过较多的进入者竞争选择更适合的一方或几方参与。
西九事件并非仅是用政治化就能够解释的,它凸显现代民主程序与现代政府治理的现代意义。对于涉及社会重大利益的事件,就得通过社会民主的立法程序来辩论、来反复博弈,这样才能达到整个社会多数人利益均衡。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政府是制度规则的提供者,因此就得约束与限制政府之权力,以便减少它对大众利益掠夺、减少既得利益集团利用政府之权力来把其利益制度化与法律化。
(作者: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
(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