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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彭信琼)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民喻先生状告中国工商银行宣武支行不当得利一案,已终审判决,市一中院判处工行返还喻先生补卡费69.20元及利息。
2003年7月30日喻山澜因牡丹交通卡丢失,到工行宣武支行下属的白纸坊储蓄所交纳了100元补卡费,办理了补卡手续。去年4月,他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工行北京分行与宣武支行一起告上法院,要求北京分行停止执行自定的收费标准,同时将新的补办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报物价部门审批,要求宣武支行返还不当得利及利息。去年7月底,一审法院驳回了喻山澜的起诉。8月初,喻山澜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上诉至市一中院。
在二审中,宣武支行提交了牡丹交通卡制卡成本为30.80元的证据。市一中院认为,喻山澜与白纸坊储蓄所签署的补卡通知单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但此通知单中未对补卡价格加以约定。牡丹交通卡系市交管局为管理本市机动车驾驶员与工行北京分行联合发行的集成电路卡其补卡价格应按IC卡的工本费收取费用。
据此,市一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宣武支行返还喻山澜补卡费69.20元及利息。法院同时认为,喻山澜要求工行北京分行立即停止执行自定的补卡收费标准,并遵照有关规定向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报批的诉讼请求不属此案审理范围,该院不予处理。此外,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工行宣武支行承担。
(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