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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月初,黑龙江鸡西市滴道区政府为给教师发工资,向杨志光借款20万元,约定期限6个月。然而,在延迟了12年后连本带息已经涨到了100多万元,至今没有归还,法院的判决也如一纸空文,难以执行。(2月17日《中国青年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12年过去了,滴道区政府换了六任区长,但都一样赖帐不还。是区政府穷得还不起吗?绝对不是。从滴道区政府历年的工作报告看,该区每年的财政收入都在增加。2000年全区预算内财政收入比1999年增长141万元;2002年全区财政收入增长14.4%;2004年财政收入达到3566万元,比上一年纯增1000万元。再看区领导坐的车,普通的二三十万元,好的四五十万元。这是还不起债的财政吗?
由此看来,不是还不起,而是没有打算还的意思。除了这个“理由”,区政府没有任何自圆其说的理由。我国的法律没有一条一款规定政府借钱可以不还。那为什么六任区长都赖帐不还呢?
第一是区政府领导的思想有问题。长期以来,新官不理旧政的观念深深地扎根在领导干部的头脑中,只要与自己的政绩无关的旧任工作通通可以不予理会,那些半拉子工程、重复建设项目几乎都是这一思想导致的结果。另外,滴道区政府赖帐不还,还有严重的“地皮无赖”思想:我就是不还,你杨志光还能把政府怎么样?
第二是法律对政府的无可奈何。从理论上讲,法律是给老百姓定,更是给政府及干部定的。但是,在现实中法律对政府显得有些“疲软”。2000年12月4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滴道区政府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欠款本息合计68.8万元。但是滴道区政府仍然拒绝还款。如果不涉及政府,法院早采取查封、扣押债务人财产等方式偿还债务了,可是对一级政府,法院就不“敢”执行了。
这本是一桩十分简单、清晰的债务纠纷,但是12年过去了,就是解决不了。滴道区政府12年欠债不还,不仅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也极大地伤害了政府的信用。法院判决四年了,就是执行不了,法律的尊严何在?
我相信杨志光的钱一定能要回来,只要上级领导一句话,滴道区政府就会乖乖地把钱还了(法律大不过领导的一句话,悲哀啊)。只是20万元的小债务12年后变成了100万元大账单,其巨大差额由谁来填补?滴道区政府一位干部痛心地说:“归根结底这笔债要落到纳税人的头上。祸害的是纳税人的钱,所以区长们不心疼。”
纳税人有义务为领导的过失买单吗?从理论上说,回答是否定的。虽然这事搞得沸沸扬扬,但我估计六任区长政治上不会受影响经济上也不会有损失,受祸害的只是纳税人。我以为领导不受影响也是欠债不还的重要原因。如果政府领导与责权利“结合”在一起,原本20万的借款就不可能涨到100万,也就没有了这个新闻。
( 责任编辑:杨茂银 )